公開資料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此,政府明白到市民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界定政府擬提供資料的範疇,並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資料使用者的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同時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另一方面,《守則》授權和規定部門除因特別理由外,需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上述特別理由載列於《守則》第2部。若部門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須向申請人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得到部門的盡快及妥善處理。如有需要,部門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跟進處理,而有關程序會力求精簡。另外,《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部門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已上載於互聯網,網址為 http://www.access.gov.hk/tc/index.htm。
房屋署已指派一名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根據守則所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按照規定的程序妥善處理。
各界人士如欲索取本署所備存的資料或記錄,可透過電子郵件(code@housingauthority.gov.hk)、來信或填寫申請表格提出。申請表格可於房委會/房屋署網站、房委會圖書館及各屋邨辦事處索取。有關申請應寄交:
香港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
香港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大廈
房屋署公開資料主任
以下資料存放於房委會圖書館:
a) | 房屋署組織架構表及業務簡介 | |
b) | 按類別劃分的部門記錄一覽表 | |
c) |
在可能範圍內,公開資料主任會在接獲書面要求後的10日內提供有關資料。如情況不許可,亦會在接獲要求的10日內給予申請人初步答覆。屆時,作出回應的預定時間會是接獲要求起計的21日。在特殊情況下,回應時間通常亦不會超過要求後的51日。
除了免費提供或按指定收費提供的刊物外,其他資料,本署會按下述規定收取影印費用:
A3或A4紙黑白影印,不論是否需要放大 |
除另有訂明外,影印本每頁港幣1.50元(A4紙)或1.60元(A3紙)。 (註: 上述收費可不時予以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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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向本署的公開資料主任查詢。(電話:2761 6018、傳真:2711 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