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安排
重建安排
為受公屋重建/屋邨清拆影響的商戶提供的服務
已接獲房屋署書面通知在清空期限前搬遷的合資格商戶,將商業單位交回房屋署時,便可接受下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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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津貼安排
一般而言,合資格的定期租約商戶會獲發特惠津貼,金額相等於該商戶在正式公布清拆安排當日,於租約所載的每月淨額租金的15倍。
在正式公布清拆計劃後,所有商業租賃的租金將被凍結並會半年檢討一次。
特設招標機會或一筆過替代津貼
受影響的合資格定期租約商戶,除獲發特惠津貼外,亦會獲得參與特設招標以租用房屋委員會轄下商業單位的機會,但受影響的商舖及檔位租戶只可在特設招標安排中分別競投相類行業的商舖及檔位。成功投得商業單位的商戶在新租約下可獲三個月免租期。倘若商戶成功投得某一商業單位,便不可再參加之後的特設招標以競投另一商業單位或放棄所投得的商業單位以領取一筆過替代津貼。
如果商戶決定放棄參加特設招標機會,可申請領取一筆過的特設招標替代津貼。但一經決定後,便不能改變其選擇。
自1995年12月7日起,同一期重建/屋邨清拆屋邨內擁有超過一份租約的商戶,其名下每份租約可獲得一個參與特設招標機會或一筆過替代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