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單位 (綠表資格)
購買單位 (綠表資格)
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的資格 (綠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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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或其中一名家庭成員須在香港住滿七年及其在港的居留不受附帶居留條件 (與居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所限制。然而,房委會或房屋協會轄下屋邨的租戶、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持有房屋署簽發的「綠表資格證明書」的準公屋租戶及持有房屋署發出的「保證書」的屋宇事務助理則不受居港年期的限制。
房屋協會轄下屋邨的住戶如需查詢其申請資格,可以與所屬的屋邨辦事處聯絡。
曾接受下列房屋資助的家庭均不可以申請本計劃:
| 1. | 凡購得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中等入息家庭屋邨美樂花園、居屋第二市場計劃、重建置業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市建局的任何資助出售房屋計劃或房屋協會轄下任何房屋資助計劃的住宅樓宇,或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或資助的人士及其配偶,均不可再度申請。其他成員若獲准刪除其有關戶籍,只要他們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則可另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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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任何人士,若曾購得上述 (1) 段所提及的樓宇而又把樓宇出售,或曾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或資助而已清還貸款,則其本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度申請購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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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凡因九龍城寨清拆而獲政府發給根據居屋價格訂定的賠償,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人士及其配偶,均不可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