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綠表資格「購買資格證明書」及提名信的資料﹐以及申請人必須注意的重要事項如下:
申請綠表資格「購買資格證明書」
《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書及申請須知,可由此網頁下載或在下列地點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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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屋邨辦事處 / 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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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九龍黄大仙龍翔道138號 龍翔辦公大樓2樓202室 |
申請人須把(i)填妥的申請書正本,連同(ii)繳付申請費港幣870元的劃線支票(可由申請人或其他人簽發)或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請在支票或本票背面寫上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只接受劃線支票/銀行本票。其他付款方式如:便利店付款、期票、現金、禮券、匯票及電子支票等,恕不接受)及(iii)《綠表資格證明書–衹適用於居屋第二市場計劃》正本(如適用),按下列方式遞交: |
居於公屋單位或中轉房屋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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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辦公時間內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把已核實的申請書及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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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房協出租屋邨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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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辦公時間內把填妥的申請書交到所屬出租屋邨辦事處核實資格。待屋邨辦事處於申請書加簽後,申請人須在14天內把已核實的申請書、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申請人與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租約副本親身交到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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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衹適用於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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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辦公時間內把申請書、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申請人與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綠表資格證明書–衹適用於居屋第二市場計劃》正本,親身交到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如屬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除上述文件外,並須帶同最新的薪俸結算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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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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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辦公時間內把申請書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交到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專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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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亦可遞交網上申請。網上申請只適用於持有已啟動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的申請人及相關人士使用(包括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人及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申請人可透過房委會網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網站填妥及遞交網上申請。成功遞交網上申請後,所屬辦事處的職員會與申請人聯絡以核實其申請資格,包括安排收取所需文件及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等。此外,透過網上申請時可選擇以「轉數快」繳付申請費,當所屬辦事處完成審核申請後,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會安排將載有二維碼的付款通知書透過電郵通知申請人繳付申請費。
「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成為所購單位的業主。房委會審核及批准申請後,會發出「購買資格證明書」給有關申請人,此證明書以發出日期起至證明書上的屆滿日期內有效(一般為期十二個月),在任何情況下該有效日期不會獲得延長。曾經申請及獲發「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人,如未能在該證明書的有效期內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而仍有意購買該等單位及仍然符合申請資格,必須重新申請及繳交有關的費用。直至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及其申請書上的家庭成員必須仍然符合相關的申請資格。
申請提名信
在達成買賣協議時,買賣雙方必須向對方及╱或地產代理出示有效的證明文件,即買方須持有有效的「購買資格證明書」,而賣方須持有「可供出售證明書」,才可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此外,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及於任何情況下不遲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前5個工作天(或房委會指定的時間),買方代表律師須代表買家向房委會申請「提名信」以確認買方的資格,買方須在「提名信」發出後,方可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完成樓宇買賣手續。「提名信」的申請必須連同以下文件一併送交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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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賣方的「可供出售證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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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買方的有效的「購買資格證明書(綠表資格)」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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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臨時買賣合約副本(須用指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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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一份由買方就其申請「提名信」在律師見證下所作出的聲明書(指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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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須付的申請費港幣1,040元(須以本票或律師樓發出的支票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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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就申請「提名信」由律師所作出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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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注意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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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方獲發「購買資格證明書」後,如果家庭情況有變,必須通知房委會,以便更正有關資料及重新審核購買資格。
- 居屋第二市場單位的買賣手續中,準買家必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清楚查核業主的身份。買方/賣方、代理的地產經紀及買賣雙方代表律師均須採用房委會指定的標準格式文件,包括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否則,買賣的法律文件均屬無效,而買方的業權亦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如果指定格式文件的條款要作出任何修訂,須先取得房委會的批准及書面同意。
- 居屋第二市場的單位容許共同擁有物業,申請人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但可與名列同一申請書內一位成年家庭成員以不可由第三者繼受的「聯權共有」方式(俗稱「長命契」)共同擁有業權。
- 房委會轄下的公屋住戶及中轉房屋認可居民,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簽訂購買單位的轉讓契據後,須向房委會遞交「遷出通知書」,在簽訂所購樓宇轉讓契據當日起計60天內(如受公屋重建/清拆影響,則在原住公屋的重建/清拆日期前,以較早之日期為準)交回原住公屋/中轉房屋單位予房委會,並給予房委會不少於14天通知期。如有需要,住戶可申請延期居留,但以30天為限,如獲批准,期間須繳交佔用費,金額相等於該單位的3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或如住戶在遷出期限屆滿前乃繳交市值租金/暫准證費者,則繳交市值租金/暫准證費或3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以較高者為準),佔用費的總額須以預繳方式支付。
- 獲房委會/市建局發出「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當購得「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的單位,其登記編號即被取消,而且不會獲配公屋單位。
-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在簽訂樓宇轉讓契據日期起計60天後,租金津貼將自動終止發放。
- 房協轄下的出租屋邨的住戶,一旦購得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的單位,須按有關規定把佔用的出租屋邨單位騰空交回房協。
- 買方在成交前不得將物業或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的權益轉讓或售予第三者。
- 在發出提名信前,若買方的資格曾有改變而導致其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買方已獲得房委會或房協提供的任何房屋資助,買方不會獲發提名信。
- 由於提名信的申請手續需要最少5個工作天,因此買賣雙方在訂定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日期時,必須考慮申請提名信所需的時間。一般而言,房委會建議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約的日期與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約有12至14天的相距。
- 如買方的僱主設有正式的僱員購屋貸款計劃,而所購得的居屋第二市場單位又可獲得該項計劃的按揭貸款,在辦理上述按揭前,買方應事先以書面向房屋署署長申請批准。由於處理僱員購屋按揭貸款之申請,大約需要最少14個工作天,因此,買方訂定日期簽訂買賣合約及樓契時,必須考慮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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