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港人士
新來港人士
新來港人士若符合資格,可申請公共租住房屋。若入住私人樓宇,則須注意租住或購買的單位是否屬於寮屋、非法建築,例如僭建的天台屋、平台屋或非法分間單位等。
租住公屋
房屋委員會按照其公屋申請的登記先後次序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則按其在配額及計分制的得分辦理),為合資格的申請者編配公屋單位。剛來港定居的人士只要年滿18歲或以上,及符合其他申請資格,便可以申請登記,不過在獲配入住公屋時,至少要有一半名列申請書上的家庭成員,必須在港居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
有關申請公共租住房屋詳情,請按以下連結:
租住或購買私人樓宇
剛移居香港的人士也可能選擇租住或購買私人樓宇,但須小心注意該等樓宇的合法性,別一時大意租住或購買了僭建的天台屋、平台屋或非法分間單位。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屋宇署熱線 2626 1616 查詢。
另外,新來港人士切勿購買寮屋,因為政府早於1984至1985年度已全面登記寮屋居民。未經登記的人士,在其寮屋清拆時,將無資格入住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