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資格準則 (綠置居)

資格準則 (綠置居)
綠表申請者的定義

房屋委員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和家庭成員組合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綠表資格購買綠置居計劃單位 ─

  • 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的住戶(「有條件租約」住戶、經由房委會「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而於其公屋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租用證形式租住房委會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均不可申請);
  • 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轄下甲類出租屋邨(下稱「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的住戶(乙類出租屋邨的住戶、經由房協「特快甲類屋邨出租單位編配計劃」獲配出租單位而於其出租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居住證形式租住房協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均不可申請);
  • 受房委會石籬中轉房屋第10及11座清拆計劃影響並已獲核實編配公屋資格及持有由房屋署發給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祇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住戶;
  • 持有由房屋署或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祇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人士;及
  •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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