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資格準則 (綠置居)

綠表申請者的定義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綠表資格購買綠表置居計劃單位 ─

(a)  居於房委會公屋或房協甲類出租屋邨或房協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其租約生效日期必須為申請截止日期或之前)(房委會「有條件租約」住戶、經由房委會「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而於其公屋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的住戶、以按月暫准租用證形式租住房委會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持證人,或房協乙類出租屋邨/專用安置屋邨的人住戶、以按月暫准居住證形式租住房協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使用人,均不可申請)

(b)  下列持有房屋署/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人士:

(i)      已通過詳細資格審查並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公屋申請者;

(ii)     獲核實符合「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資格的人士(請注意名列申請表內的任何人士,若有違反公務員事務局就「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所發出的有關通函內所列載的申請條件,則可能導致申請被取消。屆時,已繳付的申請費將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一旦簽訂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買賣協議後,所餘的任何《綠表資格證明書》及/或《購買資格證明書》即被取消。);

(iii)    受政府清拆計劃或天災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iv)    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v)     離婚/分戶,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及

(vi)    持有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前公屋住戶。

(c)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而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員並無違反租金津貼協議內的任何條款。

擁有住宅物業的限制

申請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申請者,由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簽署買賣協議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單位時,均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所有申請者或名列申請表上的任何家庭成員,如曾於申請截止日期前的24個月內簽訂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任何香港住宅物業,而有關協議其後已取消或撤銷,便仍然符合資格提出申請。

優先選樓計劃

由「居屋2024」起,房委會在每次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中將預留四成的單位配額,供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攪珠和優先選樓。

「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二人或以上家庭,必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1. 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即2025年8月6日),該名長者必須已年滿60歲。
  2. 長者必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內的家庭成員。
  3. 最少一名長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主,他/她必須精神上具有行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會可能要求該名長者提供最近的醫生證明文件),了解本銷售計劃各項申請文件及其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樓宇買賣協議/轉讓契據等文件的內容和作用。
  4. 該名長者如屬已婚,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內,但如有文件證明他/她們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則屬例外。合法仳離是指離婚人士須在申請截止當日或以前,獲法庭批出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案),否則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如未能符合規定,房委會有權取消相關申請。有關申請被取消後,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5. 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承諾願意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日後至少要有一名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
  6. 除因永久離開、去世或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其他體恤理由外,該名長者的名字日後不得從房屋署持有的業主紀錄中刪除。

「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二人或以上家庭,必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1. 家庭申請者如有嬰兒20231025 日或以後出生,而有關子女在本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或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並能在房委會要求時呈交有效並明確列出預產期(即2026年1月21日或之前)的醫生證明文件,均符合申請資格。如該家庭有多於一個年齡三歲或以下的子女,直至最年幼的子女年滿三歲為止,該家庭仍會符合資格。
  2. 已婚一人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如包括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該家庭成員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內的家庭成員,才可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3. 若該名合資格的初生嬰兒因任何原因不再名列綠置居申請內,該家庭申請者的優先選樓次序將會被取消,房委會將以申請者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其申請類別及選樓次序。
  4. 如已成功透過「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購得資助出售單位,所有名列申請表的初生嬰兒將不可再次參加其他「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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