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入住臨時收容中心

入住臨時收容中心

房屋署為受災害、緊急事故或政府清拆行動影響而無家可歸的人士提供臨時居所,包括位於屯門的寶田臨時收容中心及大澳的龍田臨時收容中心。我們會視乎情況,為入住人士編配合適牀位。

臨時居所只供短暫居住三個月。有關人士入住臨時居所,須遵守一般守則,如在入住期間須離港,必須預先通知我們。入住臨時居所三個月內無須繳交住宿費。臨時居住人士有責任在入住後盡快另覓居所和遷出。在入住期間,我們會向在另覓居所方面有困難的家庭進行調查,以審核他們日後的安置資格。臨時居住人士如被核實為「無家可歸」,且符合其他相關資格,可申請入住新界中轉房屋。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