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出租計劃)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出租計劃)
出租計劃(白表)
房委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以先導形式推出「出租計劃」(白表),名額共3,000個,讓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靈活善用其物業,並為不符合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資格,但又未能負擔購買私人住宅的市民提供更多租盤選擇。
擁有資助出售單位業權滿十年或以上的業主,在繳付出租准許費後,可將其未補價的單位出租予符合「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白表資格的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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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出租計劃」(白表)的業主(合資格業主)須符合以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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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於遞交申請表當日,業主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十年或以上 (以簽署單位的轉讓契約當日起計);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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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該單位為未補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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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出租計劃」(白表)的租戶須符合以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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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符合最新一期居屋白表入息及資產限額申請資格的人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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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由申請日期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獲發「租客證書(白表)」當日,申請人及/或家庭成員並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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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計劃(公屋申請者)
合資格業主除了可將單位出租予上述合資格白表申請者,亦可將資助出售單位出租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
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詳細資格如下:
| (1) |
持有有效房委會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3年或以上的一般家庭(包括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之一人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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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持有有效房委會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6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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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持有有效房委會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2年或以上的一般家庭,而該家庭有初生嬰兒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並必須符合房委會「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的資格。 |
如合資格業主將單位出租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則無須繳交出租准許費。
計劃詳情請參閱「出租計劃」專屬網站: lettingscheme.hkh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