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打擊濫用公屋

打擊濫用公屋
圖:公屋資源 切勿濫用

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我們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

如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會被終止租約,若他們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更可能會遭檢控。

常見濫用公屋行為
  • 丟空單位 (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單位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資料 (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我們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包括 -

  • 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香港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通過以下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和優化「富戶政策」,確保善用公屋資源。新政策在二○二三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1. 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拒絕申報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的租戶,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可被終止。
  2. 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不得在五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3. 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五年內禁止再申請公屋。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

除屋邨辦事處執行日常租約管制工作外,我們亦成立了「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打擊濫用公屋。「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除處理懷疑濫用個案外,並會嚴格審查公屋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 通知屋邨辦事處

如有任何懷疑濫用公屋線索或資料,可以經以上途徑舉報,你所提供的一切資料,我們會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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