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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貪污的首要工作,是找出容易導致貪污的漏洞。根據廉政公署所處理的案件顯示,以下範疇容易出現貪污;如疏於處理,將造成嚴重後果。利益衡突當員工的個人利益與政府/部門或其本身公職的利益有矛盾時,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情況,使其在履行職務時,未能顧及政府/部門的最佳利益。例子:1. 有份參與招標工作的員工,向承辦商提供投標策略等意見。2. 員工擁有供應商或承辦商的股份,而沒有向部門申報。
濫用有價值資料有些容易在公務上接觸到的資料,雖然對一般人來說未必有用,但對罪犯來說卻有利用價值。員工可能濫用這些資料,以謀取個人利益。例子:1. 向投標者提供投標資料,以協助獲得合約。2. 向外界披露市民的個人資料。3. 披露城市發展計劃、政策或規例、實施計劃等資料。
欠債陷入財政困難的員工,較難抗拒貪污的誘惑。例子:1. 入不敷支。2. 沉迷投機性的投資。3. 沉迷賭博。資料來源:廉政公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