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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員工如在工作時間內擔任有薪或無薪的外間工作,或在工作時間以外擔任有薪的外間工作,均須根據房屋署職員通告第3/2007號載列的程序向部門申請。
常見問題問:員工如已獲上述許可擔任外間工作,在放取病假期間,可否擔任此外間工作?答:員工如因病或因接受其他治療/檢驗,可獲准放取病假。批准員工放取病假的目的,是讓員工不用上班,以便接受診治/治療;員工放取病假期間從事的活動,不應有違上述目的。因此,員工即使獲准擔任外間工作,在放取病假期間也應休息,不應擔任外間工作。資料來源: 房屋署職員通告第3/2007號、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誠信管理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