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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專區
去年10月份和本年5月份的《誠信專區》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採購或外判職務有關的案例。以下是一些相關問題:問:如我知悉親友合乎資格投標政府某項工作,因而邀請他們競投政府合約,這樣會否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答:政府十分重視以公開、透明和公平的方式批出政府合約。實際上,各決策局/部門應有一套審查投標者是否合乎資格的機制 (包括處理利益衝突的規定)。這個問題的重點不在於你的親友是否合乎投標資格,而是你這樣做是否已濫用公職而破壞公平競爭的程序,令你的親友較其他同樣合乎資格但與你沒有私人關係的競投者有利,導致不公平的結果。一如處理利益衝突時應遵從的原則,你必須時常警惕自己,避免作出可能影響(或被視為影響)你在工作上的判斷能力或誠信操守的行為。
問:我朋友的公司就我職權範圍內的某項政府計劃投標。如他的公司完全符合資格,我應否避免推薦他的公司,以免給人徇私的印象?
答:公職人員一旦發現利益衝突,應立即申報。你應根據既定規則申報利益,並依照上司的意見,退出審議標書和決策過程。你的上司應考慮委派其他同事來處理有關的投標事宜。
資料來源:公務員事務局 —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