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勤簿是用以記錄和監察員工出勤情況,利便管理。在考勤簿上簽名記勤的員工,必須如實填寫抵達和離開時間。如果他們獲准在某天遲到或早退,應如實填寫抵達╱離開時間,註明已獲准遲到或早退,並須親自填寫考勤簿或打卡記勤。虛報出勤時間以掩飾擅離職守,屬非常嚴重的不當行為。員工不單要面對刑事法律程序,也可能被免職。你認為以下個案屬於不當行為嗎? 有關的罪行是甚麼?
個案一
某員工虛報出勤時間,而根據入境事務處的出入境記錄,他所虛報的多段時間都是身在內地,合計擅離職守共數十小時。
個案二
某員工兩次更改打卡鐘時間,使出勤卡記錄虛假時間,以隱瞞遲到。
答案 :
(一)他在法庭被裁定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即「代理人意圖使用文件欺騙其主事人」。其後當局就其刑事定罪對他採取正式紀律行動。
(二)雖然他遲到的情況不嚴重,但蓄意偽造出勤時間反映嚴重缺乏誠信。他被裁定兩項「偽造」刑事罪名成立,其後當局就其刑事定罪對他採取正式紀律行動。
資料來源: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誠信管理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