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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如希望在工作時間內擔任有薪/無薪外間工作,或在工作時間以外擔任有薪外間工作,均須事先向部門申請書面許可。任何員工如違反有關外間工作規例,例如:事先未得部門書面許可而擔任外間工作等,將遭受紀律處分。
案例一某公職人員未經批准,持續在非辦公時間為一家保險公司擔任外間工作,賺取巨額收入。根據部門批核外間工作所須考慮因素(例如:該項外間工作的時間、次數、持續期,以及對該員工作效率可能產生的影響等),即使該員工提出申請,部門也可不批准。當局其後向他作出正式紀律處分。
案例二某公職人員未經批准,多年來在非辦公時間為一家清潔服務公司擔任外間工作。當局其後向他作出正式紀律處分。
資料來源:公務員誠信管理資源中心
房屋署職員通告第3/20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