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在微信中掃描二維碼然後按「...」以分享
誠信專區
員工以公職身分出席場合,通常是指該員工當值時因職務需要或奉上司指示出席。如果員工在這些場合的抽獎活動中獎,或應邀購買抽獎券而贏得獎品,應該接受這些獎品嗎?
如果抽獎是該項活動的其中一個環節,而有關員工毋須支付分毫,他應考慮放棄參加抽獎或把獎品交回大會,再行抽出幸運兒。如果這樣做引起尷尬或令有關員工表現無禮,員工便應把獎品帶回部門,並按照房屋署職員通告第6/2008 號所述的程序,就處理獎品的方法申請批准。
員工如以公職身分出席活動時,自掏腰包購買抽獎券,並贏得獎品,則毋須申請特別許可保留獎品。不過,員工應該抱持審慎態度,避免參加可疑且可能有損誠信的抽獎。
資料來源: 房屋署職員通告第6/2008號 公務員誠信管理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