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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借貸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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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和阿祖負責監察部門的外判工程。上司阿金因投資失利而欠下巨債,試圖向承辦商借錢,以解燃眉之急。下屬阿祖無意中得悉此事,及時勸止,但阿金卻轉而向阿祖借款20,000元。在這種情況下,阿金面對甚麼風險?假如你是阿祖,將借錢給阿金嗎?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貸款是一種利益。《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規定,政府人員不得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與他的職務有關行為的誘因或報酬。阿金向承辦商借貸,可能遭當局提出檢控。 因應《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所制定的《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規定公務員未得許可不可向下屬或與部門有公事往來的人士借貸,否則可能觸犯法例。 如果阿金與承辦商是親屬或有任何私人利益關係,應及早向部門申報。他有責任避免在私人利益與職務之間出現利益衝突,否則可能遭受紀律處分。 公職人員必須審慎處理個人財務,維持收支平衡。阿金如果陷入嚴重財政困境,便容易墮入貪污陷阱,甚至不惜放棄個人誠信,利用貪污手段獲取金錢以償還債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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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廉政公署公務員誠信管理學習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