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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離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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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員工經常臨急請假,不時在當天早上致電辦公室告知同事請假,卻沒有請示上司。雖然上司已指示他必須直接尋求上司批准請假,而且盡可能事先申請,以便工作上作出調配,但該員工仍於某天早上只致電辦公室同事請假。他的假期申請最終不獲接納,當天缺勤被視作擅離職守。 案例二 某員工以完成所有工作為理由,在正常下班時間前離開辦公室。該缺勤理由不可接受,即使已完成獲指派的工作,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留守工作崗位。未經上司批准而提早離開辦公室,被視作擅離職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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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務員誠信管理資源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