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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投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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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私人投資與公職之間的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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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有責任避免其投資與公職有任何利益衝突,也有責任呈報任何可引致利益衝突的投資。此外,同事不得利用其公職或因職務關係而取得的資料,為自己、配偶、家人、朋友或有聯繫人士謀取私人利益,也應避免置自己於令人懷疑有這種行為的境況。 |
申報投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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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如未能遵守任何關於投資的規例和規則,包括沒有呈報與其公職有利益衝突的投資,或被發現在香港及/或在香港以外地區投資或參與任何業務而令政府/房委會聲譽受損,均可遭受紀律處分或免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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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房屋署職員通告第2/202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