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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专区
所有员工须遵守房屋署职员通告第3/2011号有关放取病假的规则。如发现违反规则或滥取病假,部门定必认真处理。以下列举一些涉及滥取病假或违反放取病假规则的案例:
案例一管方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1291条的规定,要求某员工欲放取病假时,必须向指定的政府医生╱诊所求诊,但该员工仍继续以私人医生签发的医生证明书申请病假。他声称当天有关指定诊所的公务员筹已派完,无法在该诊所就医。管方向该诊所查证后,发现他所言与事实不符。他及后被指控擅离职守和向管方提供虚假资料。案例二有迹象显示某员工滥取病假,管方遂要求他在每次申请病假时出示医生证明书。然而,该员工在提出病假申请时未能符合上述规定,且没有提供合理解释,其上司因而拒绝他的申请,并将有关缺勤视作擅离职守,予以纪律处分。
案例三某员工申请因病缺勤三天,向上司出示医生证明书。但管方发现医生只建议两天病假,有关医生证明书曾遭篡改。该员工被控伪造医生证明书,罪名成立。
资料来源: 房屋署职员通告第3/2011号 公务员诚信管理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