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公屋编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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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所有自选单位程序已经完结。申请者如果未获邀请参加自选单位程序;或者获邀请参加自选单位程序而没有出席;或于自选单位程序中没有拣选单位,是不会计算为一次有效编配纪录。如果申请者的公屋申请仍然有效,他们的申请会继续按照现行公屋申请政策及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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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特快公屋编配计划」预计于2023年年中举行。如果申请者的公屋申请资料,包括通讯地址有任何变更,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房屋署更新。符合资格并有意参加新一期「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者,届时可透过浏览本网页获得有关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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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青富苑及蝶翠苑未售出绿表置居计划单位」所有选楼环节已经完结。请按以下连结参阅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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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点选「公屋申请电⼦服务」快速连结,以进入「公屋申请电⼦服务」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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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查阅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进度,你必须拥有⼀个已登记「公屋申请电⼦服务」的帐⼾。如果你未曾登记,请点选「公屋申请填表易」进⾏登记程序,然后使⽤该帐⼾登入。如果你是旧有「公共租住房屋申请⼈电⼦服务」的使⽤者,请以你的公屋申请编号及旧有密码作⾸次登入。如果你是「智⽅便」的使⽤者,你可透过个⼈流动电话登入「智⽅便」流动应⽤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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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公屋申请电⼦服务」帐⼾后,点选「查询公屋申请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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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者已获登记是期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可点选「特快公屋编配计划(2022)」,以查阅其申请进度。如在拣选单位期间,持有有效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的申请者,亦可在该⾴⾯查阅尚余可供拣选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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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符合资格的申请者将可获得提早入住公屋单位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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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是根据公屋资源情况推出,并以⾃选单位形式进⾏。于计划中可供拣选的单位⼤部分是受欢迎程度较低的公屋单位。申请者在拣选单位时,并没有地区限制,惟须依据其公屋申请的认可家庭⼈数,并按个别单位的编配标准,在可供拣选单位名单中,⾃⾏拣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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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人数众多,但可供拣选单位有限,且分布区域并不平均,房屋署不能保证申请者能获邀拣选单位或成功拣选单位。房屋署只会在仍有适合申请者的拣选区域及/或单位类别的情况下,才邀约申请者拣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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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申请者同时申请「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及「出售青富苑及蝶翠苑未售出绿表置居计划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当申请者于「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或「出售青富苑及蝶翠苑未售出绿表置居计划单位」已拣选单位,另一个项目或计划的申请资格会即时被取消。申请者即使已放弃「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下所拣选的公屋单位或撤销有关在「出售青富苑及蝶翠苑未售出绿表置居计划单位」下所拣选的单位的买卖协议,另一个项目或计划的申请亦不能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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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自选单位后,如申请者的公屋申请资格尚未获核实,房屋署随即会为申请者安排详细资格审查的面晤日期。面晤一般会安排于拣选单位日期起计一个月内进行,若申请者(包括代表申请者拣选单位的获授权人士)未能即场预约详细资格审查面晤日期,其「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会即时被取消,所拣选的单位亦不会获得保留。基于善用公屋资源原则,房屋署不会考虑申请者(包括获授权人士)于拣选单位后延期超过两个月面晤的要求。申请者必须于约定的面晤日期亲自出席及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其参与「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会被取消,所拣选的单位亦不会获得保留。已经核实公屋申请资格的申请者,大约可于核实公屋申请资格通知信日期或拣选单位日期(以较后日期计算)起计一个月内收到有关配房资料信件。申请者须依信上指定的日期前往有关屋邨办事处办理入伙手续。基于善用公屋资源原则,房屋署不会考虑申请者延期发出「配房通知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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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善用公屋资源原则,若申请者自愿放弃在「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已拣选的单位,或未有于约定的面晤日期亲自出席及办理有关详细资格审查的手续,或在成功核实申请公屋资格获发「配房通知信」后拒绝接受自选单位的编配,或未能依约前往所属屋邨办事处办理自选单位的签订租约手续,而未具可被接纳的理由,会被计算为一次有效编配。「可被接纳」为拒绝接受配屋建议的理由包括:(一)申请者备有由相关机构(例如医院管理局)发出的支持文件,内容清楚说明申请者基于健康理由,不能接受所编配的公屋单位;(二)申请者备有由社会福利署/相关机构发出的支持文件,内容清楚说明申请者基于社会因素,不能接受所编配的公屋单位(若申请者备有值得考虑的社会因素而须转介给有关部门跟进或提供相关协助,必须向房屋署提出书面要求及授权,以便房屋署考虑是否协助将个案作出转介);(三)申请者备有文件,足以证明因离港或住院治疗等而不能如期签署租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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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若没有获邀出席参加⾃选单位、或获邀后没有出席、或于⾃选单位程序中未能成功拣选单位,是不会被计算为一次有效编配。若申请者的公屋申请仍然有效,其申请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及会继续循现⾏的公屋申请政策及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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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所推出的单位分布于各区的公共屋邨。部分单位无论在环境、交通、社区服务、购物及医疗设施等⽅⾯均属理想,当中有部分单位曾涉及不愉快事件,⼜或层数、座向、以⾄单位的设计等较为逊⾊,例如位于新界区的宝⽥邨及天恩邨(⼀期),单位内的洗⼿间较其他公屋单位略为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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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优惠:凡愿意入住「有效空置期」达12个⽉或以上的租⼾,可享有租⾦宽减,宽减视乎单位有效空置期⽽定(「有效空置期」是指单位在正常待租状态下的时间,因此有可能与实际空置期有别)。此外,在租⾦宽减期间,租⼾不可申请房屋署的租⾦援助计划。(居住在公营房屋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如获任何免租优惠或减租优惠,在优惠期间社会福利署不会发放租⾦津贴或只发放减租优惠后实际需缴付的租⾦,但仍以有关的租⾦津贴最⾼⾦额为上限。如需进⼀步查询有关事宜,可与所属的社会保障办事处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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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津贴试行计划」:公屋申请住户若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拣选了单位作首次公屋单位编配并获发「预留自选单位配房通知信」,不论最终接受该自选单位编配与否,会被视为已获首次公屋编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编配机制获厘定为「可被接纳」拒绝配屋建议的理由除外),因此不再符合「现金津贴试行计划」(试行计划)的申领资格。若有关公屋申请住户正在试行计划下领取现金津贴,并最终接受该自选单位编配,现金津贴将发放至就该单位签订租约月份的月底为止;若有关公屋申请住户最终拒绝该自选单位编配,现金津贴将发放至「预留自选单位配房通知信」中办理预留自选单位手续月份的月底为止。有关试行计划的进一步查询,可浏览试行计划网站或联络现金津贴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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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接受⾃选单位的编配,在租约⽣效⽇期起计三年内,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不可以要求调迁。另外申请者于拣选单位后须即时签署⼀份承诺书,承诺在⾃选单位租约⽣效⽇期起计⾸三年内不可要求调迁。但若有任何经有关部⾨/机构证实的特殊情况,或调迁源于房屋署要求的理由,则可获酌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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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者,若于其公屋单位⾸次租约⽣效⽇期起计三年内以绿表申请购买房委会出售的居者有其屋(下称「居屋」) 计划单位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的资助出售房屋项⽬(包括剩余居屋及新居屋单位),房屋署/房协在编排选楼次序时,会视该申请者为⽩表申请者,其购买的单位亦会计算在⽩表申请者的配额之内。购买单位后,该申请者与其他绿表申请者⼀样,须把公屋单位交回房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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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编配公屋单位,在公屋单位⾸次租约⽣效⽇起计三年内将不合资格申请购买「绿置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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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若因其公屋原租约被终⽌(公屋包括中转房屋)⽽遭禁⽌两年内透过公屋申请租住公屋,在该两年禁⽌期尚未届满时,他们不符合资格参加「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批准豁免除外)。倘若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于截⽌申请⽇期后才被列入⿊名单或遭禁⽌透过公屋申请租住公屋,其「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亦会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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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包括中转房屋)租⼾在未清缴⽋租的情况下⽽迁出单位,会被列入⿊名单内,⼾主或其年满18岁或以上家庭成员,必须清缴过去所有⽋租及有关⽋款后,才可经由公屋申请再次获安排编配公屋单位。若参加「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公屋申请者属该等前租⼾,则申请者或有关租⼾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出席⾃选单位⽇期前清缴过去所有⽋租及有关⽋款,否则不能参加⾃选单位程序,其参与「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亦会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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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者的入住公屋资格在其原有公屋申请已获核实并到达配房阶段(被冻结的个案除外),参加今期「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并不会影响其原有公屋申请的编配机会。故该申请者有可能会收到循原有公屋申请发出的「配房通知信」(包括最后⼀次的编配机会),邀请他/她办理公屋入伙⼿续。在这情况下,该申请者必须⾃⾏决定是否接受该次编配。若申请者接受该编配,并办妥入伙⼿续,其参与本期「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会被取消;若该申请者在拒绝接受该编配后,仍然持有有效的编配机会,则不会影响其申请「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资格。拒绝接受最后编配机会的申请者,若其原有公屋申请被取消,其「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亦会因此⽽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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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善用公屋资源原则及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房屋署会按实际情况将在「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下被收回/放弃的公屋单位邀请(i) 曾获邀出席本期「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自选单位程序,惟最终在没有适合申请者的拣选区域及/或单位类别的情况下未能拣选单位的申请者;或(ii) 并未获邀拣选单位的本期「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者,于「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完结前进行拣选单位程序。由于可供拣选单位有限,且分布区域可能并不平均,房屋署不能保证「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下的申请者均能获邀出席拣选单位或成功拣选单位。房屋署只会在仍有适合申请者的拣选区域及/或单位类别的情况下,才邀约申请者拣选单位,并按其拣选单位的优先次序安排拣选。房屋署保留一切有关拣选单位安排的权利。 |
查询详情,请致电房委会热线2712 2712。 青富苑已于2023年3月7日获发占用文件(即占用许可证)。 蝶翠苑已于2022年6月15日获发占用文件(即占用许可证)。 资料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