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公屋编配计划
「特快公屋编配计划」(2024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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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编配计划」 (2024年) 的公屋自选单位程序于2024年9月16日开始进行。今期计划提供约2 000个公屋单位供合资格申请者拣选。首批为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请者,第二批为一人申请者。房屋署会视乎剩余单位所属地区和类别,根据各合资格申请者的拣选单位优先次序、地区及单位类别选项,分批邀请他们出席拣选单位程序。在仍有合适单位可供拣选的情况下,房屋署大约会于各申请者的自选单位日前一星期,以邮寄方式发出自选单位通知书。房屋署有权更改或把拣选单位日期延后。上述安排均以房屋署的最后决定为准。倘若自选单位程序因未有合适单位可供拣选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如期举行,房屋署将会在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 / 房屋署网站公布,并会个别通知已获发「自选单位通知书」的申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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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以下连结查阅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请者之自选单位日期(定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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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以下链接查阅可供拣选单位的资料(最新可供拣选单位的资料一般在拣选单位日下午6时后更新,一切资料以拣房室展示为准。若因技术或机件问题,以致未能上载,可联络上述热线职员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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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以下连结下载「热带气旋 / 暴雨警告/ 『极端情况』下拣选单位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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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以下连结下载「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须知: |
「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者可按以下程序查阅其申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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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点选「公屋申请电⼦服务」快速连结,以进入「公屋申请电⼦服务」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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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查阅「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进度,你必须拥有⼀个已登记「公屋申请电⼦服务」的帐⼾。如果你未曾登记,请于右上角点选「登入/登记」进⾏登记程序,然后使⽤该帐⼾登入。如果你是旧有「公共租住房屋申请⼈电⼦服务」的使⽤者,请以你的公屋申请编号及旧有密码作⾸次登入。如果你是「智⽅便」的使⽤者,你可透过个⼈流动电话登入「智⽅便」流动应⽤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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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公屋申请电⼦服务」帐⼾后,点选「查询公屋申请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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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者已获登记是期「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可点选「特快公屋编配计划(2024年)」,以查阅其申请进度。如在拣选单位期间,持有有效「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的申请者,亦可在该⾴⾯查阅尚余可供拣选单位名单。 |
「特快公屋编配计划」重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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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符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将可获得提早入住公屋单位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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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是根据公屋资源情况推出,并以⾃选单位形式进⾏。于计划中可供拣选的单位⼤部分是受欢迎程度较低的公屋单位。申请者在拣选单位时,并没有地区限制,惟须依据其公屋申请的认可家庭⼈数,并按个别单位的编配标准,在可供拣选单位名单中,⾃⾏拣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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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人数众多,但可供拣选单位有限,且分布区域并不平均,房屋署不能保证申请者能获邀拣选单位或成功拣选单位。房屋署只会在仍有适合申请者的拣选区域及/或单位类别的情况下,才邀约申请者拣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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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自选单位后,如申请者的公屋申请资格尚未获核实,房屋署会即时为申请者预约详细资格审查的面晤日期,而面晤一般会安排于拣选单位日期起计一个月内进行。若申请者(包括代表申请者拣选单位的获授权人士)未能即场预约详细资格审查面晤日期,其「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会即时被取消,所拣选的单位亦不会获得保留。基于善用公屋资源原则,房屋署不会考虑申请者(包括获授权人士)于拣选单位后延期超过两个月面晤的要求。申请者及公屋申请内所有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有)必须于约定的面晤日期亲自出席及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其参与「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会被取消,所拣选的单位亦不会获得保留。已经获核实公屋申请资格的申请者,一般情况下,可于核实公屋申请资格通知信日期或「自选单位承诺书」日期(以较后日期计算)起计约一个月内收到「配房通知信」。申请者须依信上指定的日期前往有关屋邨办事处办理入伙手续。基于善用公屋资源原则,房屋署不会考虑申请者延期发出「配房通知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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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善用公屋资源原则,若(i)申请者自愿放弃在「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已拣选的单位;或(ii) 申请者及/或公屋申请内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有)未有于约定的日期亲自出席详细资格审查面晤及/或未能于指定期限内提交所需文件以核实其申请公屋资格;或(iii)申请者在成功获核实申请公屋资格并获发「配房通知信」后拒绝接受自选单位的编配;或(iv) 申请者未能依约前往所属屋邨办事处办理自选单位的签订租约手续,而未具可被接纳的理由,均会被计算为一次有效编配。「可被接纳」为拒绝接受配屋建议的理由包括:(一)申请者备有由相关机构(例如医院管理局)发出的支持文件,内容清楚说明申请者基于健康理由,不能接受所编配的公屋单位;(二)申请者备有由社会福利署/相关机构发出的支持文件,内容清楚说明申请者基于社会因素,不能接受所编配的公屋单位;及(三)申请者备有文件,足以证明因离港或住院治疗等而不能如期签署租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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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若没有获邀出席参加⾃选单位、或获邀后没有出席、或于⾃选单位程序中未能成功拣选单位,是不会被计算为一次有效编配。若申请者的公屋申请仍然有效,其申请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及会继续循现⾏的公屋申请政策及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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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所推出的单位分布于各区的公共屋邨。部分单位无论在环境、交通、社区服务、购物及医疗设施等⽅⾯均属理想,当中有部分单位曾涉及不愉快事件,⼜或层数、座向、以⾄单位的设计等较为逊⾊,例如位于新界区的宝⽥邨及天恩邨(⼀期),单位内的洗⼿间较其他公屋单位略为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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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愿意入住「有效空置期」达12个⽉或以上的租⼾,可享有租⾦宽减一半的优惠,宽减期视乎单位有效空置期⽽定(「有效空置期」是指单位在正常待租状态下的时间,因此,有可能与实际空置期有别)。在宽减期间,租⼾不可申请房屋署的租⾦援助计划。(注∶居住在公营房屋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如获任何免租优惠或减租优惠,在优惠期间社会福利署不会发放租⾦津贴或只发放减租优惠后实际须缴付的租⾦,但仍以有关租⾦津贴最⾼⾦额为上限。如需进⼀步查询有关事宜,可与所属的社会保障办事处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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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津贴试行计划」:公屋申请住户若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拣选了单位作首次公屋单位编配并获发「预留自选单位配房通知信」,不论最终接受该自选单位编配与否,会被视为已获首次公屋编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编配机制获厘定为「可被接纳」拒绝配屋建议的理由除外),因此不再符合「现金津贴试行计划」(试行计划)的申领资格。若有关公屋申请住户正在试行计划下领取现金津贴,并最终接受该自选单位编配,现金津贴将发放至就该单位签订租约月份的月底为止;若有关公屋申请住户最终拒绝该自选单位编配,现金津贴将发放至「预留自选单位配房通知信」上拣选单位月份的月底为止。现金津贴办事处会于「预留自选单位配房通知信」上拣选单位月份的下一个历月开始暂缓发放现金津贴。若有关公屋申请住户最终接受该自选单位编配,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向该公屋申请住户补发暂缓期间的现金津贴至就该单位签订租约月份的月底为止。若有关公屋申请住户最终拒绝该自选单位编配,其现金津贴申请会被终止,而暂缓期间的现金津贴因不符合试行计划的申领资格而不会获补发。有关试行计划的进一步查询,可浏览试行计划网站或联络现金津贴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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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约公屋」:公屋申请住户若透过本计划拣选了单位作首次公屋单位编配并获发「预留自选单位配房通知信」,不论最终是否接受或拒绝该自选单位,会被视为已获首次公屋编配(拒绝编配而具备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编配机制厘定为「可被接纳」的理由除外) 。该住户将不符合资格申请简约公屋,其简约公屋申请将不获接受或会被取消。有关简约公屋申请的查询,可登入房屋局简约公屋网站(www.hb.gov.hk/tc/lph)或可透过其他途径与房屋局简约公屋专责小组办事处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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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辖下的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2005年9月29日通过,公屋(包括中转房屋)租户在未清缴欠租的情况下被终止公屋单位租约后迁出单位,前户主及其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必须清缴过去所有欠租/欠款后,才可经由公屋申请再次获安排编配公屋单位(只适用于2005年9月30日后被本署收回单位的前租户)。倘若参加本计划的公屋申请者属该等前租户/有关租户其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则他必须在出席本计划的自选单位日期前清缴过去所有欠租/欠款,否则不能参加自选单位程序,其参与本计划的申请亦会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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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请内若有申请者或家庭成员因下述原因而遭禁止申请公屋,在禁止期届满前,不得参加本计划。倘若申请者或家庭成员于截止申请日期后才遭禁止申请公屋,其参与本计划的申请亦会被取消。 (i) 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至于在2006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被房委会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两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上述所有限制同样适用于公屋及中转房屋的前持证人及其家庭成员。 (ii) 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终止出租屋邨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 (iii) 曾在申请公屋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取消公屋申请的申请者或家庭成员,由取消日期起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 (iv) 曾在申请出租屋邨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取消出租屋邨申请的申请者或家庭成员,由取消日期起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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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者,若于其公屋单位⾸次租约⽣效⽇期起计三年内以绿表申请购买房委会出售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的资助出售房屋项⽬(包括剩余居屋及新居屋单位),房屋署/房协在编排选楼次序时,会视该申请者为⽩表申请者,其购买的单位亦会计算在⽩表申请者的配额之内。购买单位后,该申请者与其他绿表申请者无异,须把公屋单位交回房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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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者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编配公屋单位,在公屋单位⾸次租约⽣效⽇起计三年内将不合资格申请购买「绿表置居计划」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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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接受⾃选单位的编配,在租约⽣效⽇期起计三年内,申请者和家庭成员不可以要求调迁。另外申请者于拣选单位后须即时签署⼀份承诺书,承诺在⾃选单位租约⽣效⽇期起计⾸三年内不可要求调迁。但若有任何经有关部⾨/机构证实的特殊情况,或调迁源于房屋署要求的理由,则可获酌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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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者的入住公屋资格在其原有公屋申请已获核实并到达配房阶段(被冻结的个案除外),参加是期「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并不会影响其原有公屋申请的编配机会。在参加本计划期间,申请者有可能会收到循原有公屋申请发出的「配房通知信」(包括最后⼀次的编配机会),邀请他/她办理公屋入伙⼿续。在这情况下,申请者必须⾃⾏决定是否接受该次编配。若申请者接受该编配,并办妥入伙⼿续,其参与是次「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会被取消;若申请者拒绝该编配,而在拒绝编配后仍然持有有效的编配机会,则不会影响其申请「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资格。拒绝接受最后编配机会的申请者,若其原有公屋申请被取消,其在「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亦会因此⽽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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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善用公屋资源原则及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若是期「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下所有合资格的申请者已获邀出席拣选单位后而仍有未被拣选的单位,房屋署会考虑再次邀请是期计划下没有拣选单位的合资格申请者按自选单位的优先次序拣选剩余的单位。房屋署保留一切有关拣选单位安排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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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详情,请致电房委会热线2712 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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