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准则
绿表申请人的定义
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在下列组别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计划推出前所公布有关年龄、家庭成员组合,以及拥有物业限制等详细申请资格准则的情况下,以下类别人士符合绿表资格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 ─
(a) |
房委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称「公屋」)的住户(「有条件租约」住户或以按月暂准租用证形式租住房委会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或定期暂准居住证持证人,均不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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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香港房屋协会(下称「房协」)辖下甲类出租屋邨(下称「出租屋邨」)或年长者居住单位的住户(乙类出租屋邨的住户或以按月暂准居住证形式租住房协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的住户或定期暂准居住证使用人,均不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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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下列持有由房屋署/市区重建局发出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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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通过详细资格审查并获核实为符合入住公屋资格的公屋申请者; | ||
(ii) 获核实符合「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申请资格的人士(请注意:名列申请表内的任何人士,若有违反公务员事务局就「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所发出的有关通函内所列载的申请条件,则可能导致申请被取消。届时,已缴付的申请费将不会获得发还。一旦签订居屋单位/「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称「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买卖协议后,所余的任何《绿表资格证明书》及/或《购买资格证明书》即被取消。); | ||
(iii) 受政府清拆计划或天灾影响,并获核实符合资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 ||
(iv) 受市区重建计划影响,并获核实符合资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 ||
(v) 离婚/分户,并获核实符合资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户;及 | ||
(vi) 持有房屋署签发有效《保证书》并获核实符合资格入住公屋的前公屋住户。 | ||
(d) |
房委会「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而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员并无违反租金津贴协议内的任何条款。 |
白表申请人的定义
房委会在下列组别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计划推出前所公布有关年龄、家庭成员组合、居港年期规定、入息和资产限额,以及拥有物业限制等详细申请资格准则的情况下, 以下类别人士符合白表资格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 ─
(a) |
私营房屋的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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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房委会辖下公屋、房协辖下出租屋邨或任何资助房屋计划单位住户的家庭成员;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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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直至本销售计划申请截止日期当日,透过房委会辖下「租置计划」购得单位不足10年(由与房委会签订该单位转让契据日期起计)的业主及其户籍内的所有认可家庭成员,亦可以申请本销售计划,并无入息及资产限制,但仍须符合「住宅物业拥有权限制」。这安排并不适用于透过以往的租置计划空置单位受限制销售计划或在居屋第二市场或公开市场或「绿置居」及「居屋」销售计划下,凭绿表资格取得租置计划单位业权的业主。申請者必须符合及遵守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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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租置计划」单位的业主及其户籍内的所有认可家庭成员必须一同申请;申请者可以是「租置计划」的单位业主/联名业主/户籍内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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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租置计划」单位业主须在签署买卖协议购买房委会的居屋单位当日起计三个月内,或在房委会特准一次过延期的三个月期限内,将现居「租置计划」单位出售及完成签订单位转让契据的手续;然后才可继续办理签立居屋单位转让契据的手续及缴付楼价余款。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签订现居「租置计划」单位转让契据的手续,已签订的买卖协议即作无效/终止,届时房委会将会在扣除行政费及房委会律师的服务费用及有关开支后,退还为购买居屋单位所付的净额定金的余额(不会连同利息)。房委会可将该居屋单位再售予其他申请者。请注意:在出售现居的「租置计划」单位所引致的任何费用,一概由单位业主及/或家庭成员承担。至于在完成出售现居的「租置计划」单位直至所购得的居屋单位入伙期间,申请者及家庭成员须自行安排居所。若因此而引致任何支出或损失,一概与房委会及房屋署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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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若申请者或名列本申请表上的任何家庭成员拥有两个租置计划单位,亦只可购买本销售计划的一个单位,而成功购得单位后,必须根据上一段的安排将两个租置计划单位于期限内出售。 |
优先选楼计划
由「居屋2024」起,房委会将预留约四成的单位配额,供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和「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合资格申请者搅珠和优先选楼。
「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
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二人或以上绿表/白表核心家庭,必须符合及遵守下列规定︰
- 在申请截止日期当日(即2024年10月23日),该名长者必须已年满60岁。
- 如属绿表家庭申请者,该名长者必须为公屋租约/出租屋邨租约/《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内的家庭成员。
- 最少一名长者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或其中一名联名业主,他/她必须精神上具有行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会可能要求该名长者提供最近的医生证明文件),了解本销售计划各项申请文件及其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楼宇买卖协议/转让契据等文件的内容和作用。
- 该名长者如属已婚,其配偶亦须名列同一份申请表内,但如有文件证明他/她们已合法仳离、配偶没有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则属例外。合法仳离是指离婚人士须在申请截止当日或以前,获法庭批出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案),否则其配偶亦须名列同一份申请表。如未能符合规定,房委会有权取消相关申请。有关申请被取消后,已缴付的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亦不能转让。
- 申请者及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承诺愿意与该名长者一同在所购买的单位居住。日后至少要有一名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与该名长者一同在所购买的单位居住。
- 除因永久离开、去世或社会福利署署长提出的其他体恤理由外,该名长者的名字日后不得从房屋署持有的业主纪录中删除。
「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
「居屋2024」为首个实施「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资助出售单位销售计划。
参加「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二人或以上绿表/白表核心家庭,必须符合及遵守下列规定︰
- 家庭申请者如有婴儿于2023年10月25 日或以后出生,而有关子女在本销售计划申请截止日期时为三岁或以下;或在申请截止当日已怀孕满16周的家庭成员,并能在房委会要求时呈交有效并明确列出预产期(即2025年4月9日或之前)的医生证明文件,均符合申请资格。如该家庭有多于一个年龄三岁或以下的子女,直至最年幼的子女年满三岁为止,该家庭仍会符合资格。
- 绿表已婚一人申请者的申请表内如包括在申请截止当日已怀孕满16周的家庭成员,该家庭成员须为公屋租约/出租屋邨租约/《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内的家庭成员,才可参加「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
- 若该名合资格的初生婴儿因任何原因不再名列居屋申请内,该家庭申请者的优先选楼次序将会被取消,房委会将以申请者的最新情况重新审核其申请类别及选楼次序。
- 如已成功透过「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购得资助出售单位,所有名列申请表的初生婴儿将不可再次参加其他「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申请。
白表申请者入息及资产限额
家庭人数 | 每月总入息限额(元)注 | 总资产净值限额(元) |
1人 | 30,000 | 615,000 |
2人或以上 | 60,000 | 1,230,000 |
注︰在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时,已缴付的雇员强积金或强积金计划管理局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可获扣减,金额为法定的5%或实际供款金额,以港币1,500元为上限及以较低者为准(自愿性质的雇员供款不获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