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资格准则

资格准则

绿表申请者的定义

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在下列组别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计划推出前所公布有关年龄、家庭成员组合,以及拥有物业限制等详细申请资格准则的情况下,以下类别人士符合绿表资格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 :

白表申请者的定义

房委会在下列组别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计划推出前所公布有关年龄、家庭成员组合、居港年期规定、入息和资产限额,以及拥有物业限制等详细申请资格准则的情况下, 以下类别人士符合白表资格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

优先选楼计划

房委会将设定「居屋2025」下新推售单位的约四成为配额,供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和「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合资格申请者搅珠和优先选楼。

「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

 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二人或以上绿表/白表核心家庭,必须符合及遵守下列规定︰

  1. 在申请截止日期当日(即2026年5月20日),该名长者必须已年满60岁。
  2. 如属绿表家庭申请者,该名长者必须为公屋租约/出租屋邨租约/年长者居住单位租约/《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内的家庭成员。
  3. 最少一名长者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或其中一名联名业主,他/她必须精神上具有行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会可能要求该名长者提供最近的医生证明文件),了解本销售计划各项申请文件及其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楼宇买卖协议/转让契据等文件的内容和作用。
  4. 该名长者如属已婚,其配偶亦须名列同一份申请表内,但如有文件证明他/她们已合法仳离、配偶没有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则属例外。合法仳离是指离婚人士须在申请截止当日或以前,获法庭批出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案),否则其配偶亦须名列同一份申请表。如未能符合规定,房委会有权取消相关申请。有关申请被取消后,已缴付的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亦不能转让。
  5. 申请者及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承诺愿意与该名长者一同在所购买的单位居住。日后至少要有一名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与该名长者一同在所购买的单位居住。
  6. 除因永久离开、去世或社会福利署署长提出的其他体恤理由外,该名长者的名字日后不得从房屋署持有的业主纪录中删除。

「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

参加「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二人或以上绿表/白表核心家庭,必须符合及遵守下列规定︰

  1. 家庭申请者如有婴儿2023年10月25 日或以后出生,而有关子女在本销售计划申请截止日期时为三岁或以下;或在申请截止当日已怀孕满16周的家庭成员,并能在房委会要求时呈交有效并明确列出预产期(即2026年11月4日或之前)的医生证明文件,均符合申请资格。如该家庭有多于一个年龄三岁或以下的子女,直至最年幼的子女年满三岁为止,该家庭仍会符合资格。
  2. 绿表已婚一人申请者的申请表内如包括在申请截止当日已怀孕满16周的家庭成员,该家庭成员须为公屋租约/出租屋邨租约/年长者居住单位租约/《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内的家庭成员,才可参加「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
  3. 若该名合资格的初生婴儿因任何原因不再名列本销售计划申请内,该家庭申请者的优先选楼次序将会被取消,房委会将以申请者的最新情况重新审核其申请类别及选楼次序。
  4. 如已成功透过「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购得资助出售单位,所有名列申请表的初生婴儿将不可再次参加其他「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申请。

分派额外抽签号码

青年计划(居屋)

40岁以下白表青年家庭及一人申请者可选择参加,计划参加者可获发一个额外抽签号码。他们除须符合「居屋 2025」的申请资格外,另外必须符合及遵守下列规定:

 

连续两次申请居屋销售计划而未能成功购买单位的申请者

 

白表申请者的入息及资产限额

家庭人数 家庭每月总入息限额(港币)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港币)
1人 30,000元 615,000元
2人或以上 60,000元 1,230,000元

注︰在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时,按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认可职业退休计划所作的供款会从申请者/家庭成员收入中扣除以计算入息。(以法定的5%或实际供款金额,以港币1,500元为上限及以较低者为准,其他非强制性的额外供款属自愿性供款,则不能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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