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邨管理扣分制
扣分制在2003年推出,当时名为「屋邨清洁扣分制」,主要针对有损屋邨环境卫生的不当行为。该制度于2006年扩展至更大的屋邨管理范畴,易名为「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适用于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和中转房屋 (中转屋) 住户。
扣分制涵盖30项不当行为,违规者将按其行为的严重性被扣3、5、7或15分。如公屋/中转屋住户在两年内被扣除的分数累计达16分,其租约/暂准证将被终止。
扣分制下的各项违例事项
为了给予租户纠正不良习惯的机会,扣分制设有警告机制,先向违规性质较轻微的租户发出书面警告。由触犯不当行为日起计,书面警告有效期为两年。对初犯者会作书面警告;在两年警告有效期内,对书面警告无效者及在第二次触犯及其后触犯同一项不当行为时,会实行扣分。现时在有关机制下获预先警告的违规行为共有11项:
警告制度适用的扣分项目 (初犯者会被书面警告一次,在两年警告有效期内如再犯,会被实时扣分)
1. | 在公众地方晾晒衣物(房屋署指定地点除外)% | |
2. | 在窗、露台或楼宇外墙放置滴水物件 | |
3. | 抽气扇或抽油烟机管道等滴油 | |
4. | 积存污水导致蚊患 | |
5. | 冷气机滴水 | |
6. | 不让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或其授权的人士于其居住单位或于毗连其单位的任何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外墙、走廊墙壁、气窗、铁闸),就房委会须负责的工程,或为符合法定要求,或按房委会涵盖整幢大厦的维修、保养或改善项目,进行检查或施工 | |
7. | 没有维修应由租户负责保养的喉管或卫生设备,或没有按房委会的要求纠正未经批准的改动工程 | |
8. | 在出租单位内积存大量垃圾或废物,产生难闻气味,造成卫生滋扰 | |
9. | 放置任何杂物、财物或物品在屋邨公众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屋邨内任何建筑物内外的公用地方),造成阻塞或妨碍清洁工作 | |
10. | 造成噪音滋扰(注一) | |
11. | 在窗、露台或楼宇外墙外挂放或置放有从高处掉落潜在风险的物品(包括檐篷、冷气机遮檐和其他伸出物) |
违例即被扣分的项目
1. |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在出租单位内饲养动物(注二) | |
2. | 在公众地方煲蜡 | |
3. | 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 | |
4. | 在公众地方非法赌博 | |
5. | 高空抛掷破坏环境卫生的物件 | |
6. | 在公众地方吐痰 | |
7. | 在公众地方便溺 | |
8. | 把出租单位用作食物制造工场或仓库 | |
9. | 非法贩卖商品或服务;未经房委会批准而提供、推广、招揽或宣传具有商业性质的商品或服务% | |
10. | 乱抛垃圾 | |
11. | 胡乱弃置垃圾 | |
12. | 任由携带之动物及禽畜随处排泄粪便,弄污公众地方 | |
13. | 喂饲野鸽或其他野生动物@ | |
14. | 高空抛掷可造成危险或人身伤害的物件 (注三) | |
15. |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范围内或其他公众地方胡亂倾倒或弃置装修废料 | |
16. | 损坏雨水/污水管,引致渗水往下层单位 | |
17. | 损毁或盗窃房屋委员会财物 | |
18. | 把出租单位作非法用途 | |
19. | 抗拒或阻碍房委会或其授权的人士依照房屋条例或其他法定要求或房委会所制定的政策执行职务^ |
% 在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房委会/ 房屋署指定地点或批准所指的是法团指定地点或批准
# 包括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如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和草本烟)
@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第 2 条,「野生动物」是指在普通法上归类为驯化类动物(包括如此归类但迷途或被遗弃的动物)以外的任何动物。野生动物的例子包括猴子、野猪和麻雀
^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23条规定,任何人抗拒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获合法授权或合法受雇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或其他人执行任何公务,或抗拒或阻碍他人合法地协助上述公职人员或其他人执行任何公务,均可处第1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被定罪的个案会按扣分制被扣分
注一:
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除扣分制的相关措施外,噪音管制条例亦规管任何时间的噪音。违反有关条例的租户^,如因在单位内制造噪音而被定罪,便会被扣分。在此情况下,警告制度将不适用。
注二:
由2003年11月1日开始,租户事前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在租住单位饲养狗只或被禁止的动物,会按扣分制被扣分。获批准饲养狗只的租户须严格遵守署方订定的守则,租户如两次违反饲养狗只的守则,有关批准便会被撤销。
注三:
租户高空抛掷可造成严重危险或人身伤害的物件会被终止租约,房委会会引用房屋条例发出迁出通知书,终止其租约。
^包括中转屋持证人
扣分制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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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制的常见问题 (PDF 格式)
投诉/上诉机制
租户对扣分提出的投诉/上诉,会先由有关的房屋事务经理处理。如投诉人/上诉人不满房屋事务经理的决定,其个案便会交由有关的高级房屋事务经理处理。倘若作出投诉/上诉仍未能解决有关问题,该个案将会进一步提交予区域物业管理总经理处理。区域物业管理总经理会对个案作出最终裁决。
查询
本网站及房委会热线 (2712 2712) 提供扣分制的一般资料。如欲查询详情,请联络所属屋邨办事处/屋邨管理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