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资格准则 (绿置居)

资格准则 (绿置居)
绿表申请者的定义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由「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2023」(下称「居屋2023」)起,修订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资格准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户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出租屋邨的住户以绿表申请者身分申请购买资助出售单位时,将与居屋白表申请者一样在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方面受到相同的限制。经修订的资格准则下,以绿表申请者身分申请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公屋租户及房协出租屋邨的住户在递交申请截止日期前的24个月起计直至购买单位时,均不得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此外,房委会的定期暂准居住证持有人将不再符合资格以绿表申请者身分购买资助出售单位。若有关持证人符合有关资格,他们可以以居屋白表申请人的身分申请购买资助出售单位。

房屋委员会在下列组别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计划推出前所公布有关年龄和家庭成员组合等详细申请资格准则的情况下,以下类别人士符合绿表资格购买绿置居计划单位 ─

  • 房委会辖下公屋的住户(「有条件租约」住户或以按月暂准租用证形式租住房委会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均不可申请);
  • 房协辖下甲类出租屋邨(下称「出租屋邨」)或年长者居住单位的住户(乙类出租屋邨的住户或以按月暂准居住证形式租住房协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均不可申请);
  • 持有由房屋署或市区重建局(下称「市建局」)发出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人士;及
  • 房委会「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而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员并无违反租金津贴协议内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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