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资格准则 (绿置居)

资格准则 (绿置居)
绿表申请者的定义

房屋委员会在下列组别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计划推出前所公布有关年龄和家庭成员组合等详细申请资格准则的情况下,以下类别人士符合绿表资格购买绿置居计划单位 ─

  • 房委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称「公屋」)的住户(「有条件租约」住户、经由房委会「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配公屋而于其公屋单位租约生效日期起计三年内的住户或以按月暂准租用证形式租住房委会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均不可申请);
  • 香港房屋协会(下称「房协」)辖下甲类出租屋邨(下称「出租屋邨」)或年长者居住单位的住户(乙类出租屋邨的住户、经由房协「特快甲类屋邨出租单位编配计划」获配出租单位而于其出租单位租约生效日期起计三年内的住户或以按月暂准居住证形式租住房协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均不可申请);
  • 受房委会石篱中转房屋第10及11座清拆计划影响并已获核实编配公屋资格及持有由房屋署发给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住户;
  • 持有由房屋署或市区重建局(下称「市建局」)发出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人士;及
  • 房委会「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
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