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租金援助计划

租金援助计划
相片:租金援助计划

我们设有租金援助(租援)计划,透过宽减租金 (注一) 援助暂时有经济困难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户 (注二)。合资格申请人可获减四份之一或一半租金。由2016年9月1日起,减租之年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资格,方可获得租金援助:

 

居住于新大厦类别的住户,例如和谐式大厦及1992年或以后落成的楼宇,必须入住单位满两年后方可申请租金援助。然而,受重建影响的租户,则不受此限制。

居于新大厦类别的非长者租援计划受助人,如在连续四年接受租金援助后仍需援助,须在有合适单位(注三)时迁至同区租金较廉宜的单位。至于居于新大厦类别的长者和家有残疾成员、居于旧大厦类别(宽敞户除外)的租援计划受助人,可获豁免在连续四年接受租援后搬迁至租金较廉宜的单位。

如欲申请租金援助,可在屋邨办事处索取申请表格,填妥后连同所需文件,交回所属屋邨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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