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补价安排

补价安排
相片:补价安排

由1982年5月推出的居者有其屋 (居屋) 计划第三期乙起,透过居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可租可买计划、重建置业计划及中等入息家庭房屋 (美乐花园) 等计划下出售的单位,以及由1998年推出的租者置其屋计划 (租置计划) 第一期起,透过租置计划出售的单位和绿表置居计划 (绿置居) 的单位,均受房屋条例 (第283章) 附表或土地契约所载的转让限制所约束。业主须先向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缴付补价以解除转让限制,才可将单位在公开市塲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请按以下连结查阅有关居屋计划 (包括私人机构参建居屋、可租可买、重建置业及中等入息家庭房屋 (美乐花园) 等计划) 及租置计划和绿置居单位的补价安排及程序,你亦可下载申请书或于网上递交申请。网上申请只适用于持有已启动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或有效的个人数码证书的业主使用。业主可透过房委会网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网站填妥及递交网上申请

请按以下连结查阅居屋及租置计划单位补价宗数的统计资料:

联络资料
支援服务第四组
电话: 2712 2712
地址: 香港九龙何文田佛光街33号
香港房屋委员会总办事处第2座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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