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获贷款后的相关事宜

获贷款后的相关事宜
在成功申请置业贷款或补助金后,核准购楼人如果有需要就按揭或业权事宜作出变动,均须正式申请才能进行。下列是一些常见而须注意的事项:


出售楼宇

如果核准购楼人希望在偿还贷款期间出售楼宇,必须事先向置业资助贷款小组提出申请。在出售楼宇时,核准购楼人须一次过偿还尚欠房委会的贷款。请下载获贷款或补助金后更改事项的申请表格 (HD415)。

转换按揭银行

如果核准购楼人需要在偿还贷款期间转换按揭银行,首先应选择一间新的参与银行,在获得新银行初步同意后,再向置业资助贷款小组提出申请。核准购楼人在获发转按同意书后,可与新旧按揭银行办理转按手续。更改按揭银行申请须缴付行政费。请下载获贷款或补助金后更改事项的申请表格(HD415)。

核准购楼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偿还部分贷款

如果核准购楼人需要在还款期间另行偿还部分贷款,必须事先向置业资助贷款小组提出申请,而所偿还的款项,须按偿还部分贷款当日尚欠房委会和银行的贷款比例,分别偿还给房委会及银行。请下载获贷款或补助金后更改事项的申请表格 (HD415)。

更改还款期

如果核准购楼人需要在还款期间更改还款期,必须事先向置业资助贷款小组提出申请。置业资助贷款的还款期,不可超过贷款协议内所定的年期,而银行贷款的最长还款年期,不可超过20年。在任何情况下,房委会贷款的还款期,不可超过银行贷款的还款期。请下载获贷款或补助金后更改事项的申请表格 (HD415)。

增加按揭额

由房委会和银行贷款所办理的楼宇第一按揭契,不可增加按揭贷款额。如果核准购楼人需要增加按揭贷款额,必须事先向置业资助贷款小组提出申请,而购得居屋第二市场单位的业主,则须首先向所属的屋苑办事处提出申请。所有增加按揭额的安排,均须以第二按揭形式进行。请下载获贷款或补助金后更改事项的申请表格 (HD415)。

其他更改按揭安排的申请

在偿还贷款或领取补助金期间,如果核准购楼人需要对按揭安排有任何更改,均必须事先向房屋署置业资助贷款小组提出申请。部分申请须缴付行政费。请下载获贷款或补助金后更改事项的申请表格 (HD415)。

加入/删除家庭成员或更改业权

在获得贷款或领取补助金后,如核准购楼人需要加入/删除家庭成员,必须事先向置业资助贷款小组提出申请。房委会只会接纳增加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申请。请下载获贷款或补助金后加减家庭成员/更改业权申请表格 (HD216)。

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可按需要迁离现居住的受资助物业而申请删除户籍。如果家庭成员属关键成员(即属二人家庭中除申请人以外的家庭成员,而两者关系并不属于夫妇),则只可以在签订楼宇转让契约满两年后,才可申请删除户籍,但因结婚或领取雇主提供的房屋福利,则不受此限。请下载获贷款或补助金后加减家庭成员/更改业权申请表格 (HD216)。

在偿还贷款或领取补助金期间,如果核准购楼人需要更改业权,必须事先向置业资助贷款小组提出申请;如有关物业乃购自居屋第二市场,在向置业资助贷款小组提出申请前,核准购楼楼人必须首先向所属的屋苑办事处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房委会只接纳因特殊理由(如业主移民、长期患病等)而提出的申请。更改业权申请须缴付行政费。请下载获贷款或补助金后加减家庭成员/更改业权申请表格 (HD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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