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庭
一般家庭
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设有公屋申请制度,藉以公平和有秩序地为符合资格的申请者编配公屋单位。
我们为有不同需要的公屋申请者设立相应的资格准则,以及提供多种配屋计划。请按以下连结阅览详情:
我们的公共屋邨分布在全港四个地区:
- 市区 (包括港岛及九龙)
- 扩展市区 (包括东涌、沙田、马鞍山、将军澳、荃湾、葵涌及青衣)
- 新界 (包括屯门、元朗、天水围、上水、粉岭及大埔)
- 离岛 (不包括东涌)
由于市区公屋资源紧绌,新登记的公屋申请者只可从其余三个非市区的地区选择其一,作为将来编配公屋的地区。不过,合资格申请「高龄单身人士」、「共享颐年」或「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并选择与年长家庭成员居于同一单位的人士,则可选择以上任何一区。
因应市区新落成及收回公屋单位的供应情况,房委会由2019年7月9日起容许2014年9月30日或之前已登记的公屋申请者可更改其公屋选区为「市区」。
基本公屋申请资格
申请公屋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的申请资格。如果家庭成员包括长者,可以在轮候和配屋方面获得若干程度的优先。
- 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
- 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 (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
- 申请者的住户总每月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现行的限额。
- 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拥有任何住宅物业。
- 配屋时,申请表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住满七年,而且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2017 年2 月14 日的会议上,通过于2017 年4 月1 日起实施为现居于公屋的家庭申请者引入冻结时段的安排。其后,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2019年9 月20 日的会议上,以期进一步合理分配公共租住房屋资源,决定取消「高龄单身人士」、「共享颐年」及「天伦乐」三项长者优先配屋计划下享有的豁免。详情请按下列连结参阅有关新闻公报。
请按下列连结查阅详情:
更改地址
公屋申请者如须更改住址,可选择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的「地址更改」服务一并通知我们、多个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
联络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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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热线: | 2712 2712 |
传真热线: | 2624 5685 |
电邮: | hkha@housingauthority.gov.hk |
办事处地址: | 房屋署申请分组 香港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 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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