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员会
房屋委员会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机构。
房委会负责制定和推行本港的公营房屋计划,为不能负担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住屋需要,从而达至政府的政策目标。
房委会负责规划、兴建、管理和维修保养各类公共租住房屋,包括出租公屋、中转房屋和临时收容中心。此外,房委会也拥有和经营一些分层工厂大厦,以及附属商业设施和其他非住宅设施。行政长官在《2011至12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由房委会负责推展新居者有其屋计划。
房委会主席由房屋局局长兼任,房屋署署长则为房委会副主席。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机关。
除主席及副主席外,房委会成员还包括两名官方及20名非官方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所有非官方委员都是以个人身份接受委任。
- 房委会及辖下小组委员会 - 房委会辖下设有六个常务小组委员会,并按需要设立附属小组委员会和专责小组委员会,负责制定及实施不同范畴的政策,以及监督推行情况。
- 房委会会议 - 这里列出房委会会议的日期和时间。房委会欢迎市民以访客身份旁听房委会公开会议。辖下小组委员会会议则不设市民旁听席。
- 房委会文件库 - 请在此查阅房委会会议文件。文件按委员会分类,当中包括议程、会议记录、文件及决定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