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购买单位 (绿表资格)

购买单位 (绿表资格)

购买居屋第二市场单位的资格 (绿表资格)

 

经修订的绿表申请者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资格准则,由2023年7月31日起实施。在有关修订下,以绿表申请者身分申请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房委会公屋租户、中转房屋认可居民及房协出租屋邨住户在「购买资格证明书」申请书日期前的24个月起计直至签订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当日,均不得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此外,房委会的定期暂准居住证持有人将不再符合资格以绿表申请者身分购买资助出售单位。若有关持证人符合有关资格,他们可以以白表申请人的身分申请购买资助出售单位。

房协辖下出租屋邨的住户,可向所属屋邨办事处查询其申请资格的详情。

不合资格申请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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