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购买单位 (绿表资格)

购买居屋第二市场单位的资格 (绿表资格)

 

房委会公屋租户、中转房屋认可居民及房协出租屋邨住户在「购买资格证明书」申请书日期之前的24个月起计,直至签订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当日,均不得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

房协辖下出租屋邨的住户,可向所属屋邨办事处查询其申请资格的详情。

不合资格申请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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