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请绿表资格「购买资格证明书」及提名信的资料,以及申请人必须注意的重要事项如下:
申请绿表资格「购买资格证明书」
《购买资格证明书》的申请书及申请须知,可由此网页下载或在下列地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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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屋邨办事处 / 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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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 九龙黄大仙龙翔道138号 龙翔办公大楼2楼202室 |
申请人须把(i)填妥的申请书正本,连同(ii)缴付申请费港币900元的划线支票(可由申请人或其他人签发)或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请在支票或本票背面写上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只接受划线支票/银行本票。其他付款方式如:便利店付款、期票、现金、礼券、汇票及电子支票等,恕不接受)及(iii)《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居屋第二市场计划》正本(如适用),按下列方式递交: |
居于公屋单位或中转房屋的申请人 |
于办公时间内交到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核实资格。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会把已核实的申请书及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转交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 |
居于房协出租屋邨的申请人 |
于办公时间内把填妥的申请书交到所属出租屋邨办事处核实资格。待屋邨办事处于申请书加签后,申请人须在14天内把已核实的申请书、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申请人与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租约副本亲身交到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 |
持有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的申请人 |
于办公时间内把申请书、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申请人与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居屋第二市场计划》正本,亲身交到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
如属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的「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除上述文件外,并须带同最新的薪俸结算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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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 |
于办公时间内把申请书连同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交到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申请分组「长者租金津贴计划」专责小组。 |
申请人亦可递交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只适用于持有已启动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或有效的个人数码证书的申请人及相关人士使用(包括申请「购买资格证明书」的申请人及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可透过房委会网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网站填妥及递交网上申请。成功递交网上申请后,所属办事处的职员会与申请人联络以核实其申请资格,包括安排收取所需文件及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等。此外,透过网上申请时可选择以「转数快」缴付申请费,当所属办事处完成审核申请后,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会安排将载有二维码的付款通知书透过电邮通知申请人缴付申请费。
「购买资格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成为所购单位的业主。房委会审核及批准申请后,会发出「购买资格证明书」给有关申请人,此证明书以发出日期起至证明书上的届满日期内有效(一般为期十二个月),在任何情况下该有效日期不会获得延长。曾经申请及获发「购买资格证明书」的申请人,如未能在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签署临时买卖合约购买居屋第二市场单位,而仍有意购买该等单位及仍然符合申请资格,必须重新申请及缴交有关的费用。直至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当日,买方及其申请书上的家庭成员必须仍然符合相关的申请资格。
申请提名信
在达成买卖协议时,买卖双方必须向对方及╱或地产代理出示有效的证明文件,即买方须持有有效的「购买资格证明书」,而卖方须持有「可供出售证明书」,才可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此外,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及于任何情况下不迟于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及转让契据前5个工作天(或房委会指定的时间),买方代表律师须代表买家向房委会申请「提名信」以确认买方的资格,买方须在「提名信」发出后,方可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及转让契据,完成楼宇买卖手续。「提名信」的申请必须连同以下文件一并送交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
(a) |
卖方的「可供出售证明书」正本; |
(b) |
买方的有效的「购买资格证明书(绿表资格)」正本; |
(c) |
临时买卖合约副本(须用指定格式); |
(d) |
一份由买方就其申请「提名信」在律师见证下所作出的声明书(指定格式); |
(e) |
须付的申请费港币1,070元(须以本票或律师楼发出的支票缴付); |
(f) |
就申请「提名信」由律师所作出的承诺书。 |
申请人必须注意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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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获发「购买资格证明书」后,如果家庭情况有变,必须通知房委会,以便更正有关资料及重新审核购买资格。
- 居屋第二市场单位的买卖手续中,准买家必须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前清楚查核业主的身份。买方/卖方、代理的地产经纪及买卖双方代表律师均须采用房委会指定的标准格式文件,包括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及转让契据,否则,买卖的法律文件均属无效,而买方的业权亦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如果指定格式文件的条款要作出任何修订,须先取得房委会的批准及书面同意。
- 居屋第二市场的单位容许共同拥有物业,申请人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但可与名列同一申请书内一位成年家庭成员以不可由第三者继受的「联权共有」方式(俗称「长命契」)共同拥有业权。
- 房委会辖下的公屋住户及中转房屋认可居民,在房委会「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签订购买单位的转让契据后,须向房委会递交「迁出通知书」,在签订所购楼宇转让契据当日起计60天内(如受公屋重建/清拆影响,则在原住公屋的重建/清拆日期前,以较早之日期为准)交回原住公屋/中转房屋单位予房委会,并给予房委会不少于14天通知期。如有需要,住户可申请延期居留,但以30天为限,如获批准,期间须缴交佔用费,金额相等于该单位的3倍淨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或如住户在迁出期限届满前乃缴交市值租金/暂准证费者,则缴交市值租金/暂准证费或3倍淨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以较高者为准),佔用费的总额须以预缴方式支付。
- 获房委会/市建局发出「绿表资格证明书」的人士,当购得「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的单位,其登记编号即被取消,而且不会获配公屋单位。
- 「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在签订楼宇转让契据日期起计60天后,租金津贴将自动终止发放。
- 房协辖下的出租屋邨的住户,一旦购得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的单位,须按有关规定把占用的出租屋邨单位腾空交回房协。
- 拥有简约公屋户籍的人士如购得「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的单位,他/她/他们须于签订买卖协议后60天内删除有关户籍并迁离有关简约公屋单位;如购得「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单位的人士属有关简约公屋户籍的整体租户家庭,暂准租用证持证人须向房屋局递交「迁出通知书」,在签订所购楼宇转让契据当日起计60天内,终止现居简约公屋单位的暂准租用证,并于暂准租用证终止当日或之前将该简约公屋单位腾空交回房屋局。
- 买方在成交前不得将物业或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的权益转让或售予第三者。
- 在发出提名信前,若买方的资格曾有改变而导致其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买方已获得房委会或房协提供的任何房屋资助,买方不会获发提名信。
- 由于提名信的申请手续需要最少5个工作天,因此买卖双方在订定签署正式买卖合约的日期时,必须考虑申请提名信所需的时间。一般而言,房委会建议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约的日期与签订临时买卖合约的日期约有12至14天的相距。
- 如买方的雇主设有正式的雇员购屋贷款计划,而所购得的居屋第二市场单位又可获得该项计划的按揭贷款,在办理上述按揭前,买方应事先以书面向房屋署署长申请批准。由于处理雇员购屋按揭贷款之申请,大约需要最少14个工作天,因此,买方订定日期签订买卖合约及楼契时,必须考虑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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