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销售资料 (绿置居)
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2022」(下称「绿置居2022」)
- 合共推售4,693个新建绿置居单位。
- 只接纳绿表申请者购买本销售计划的单位。
单位分配及选楼次序
房委会为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设有1,400个绿置居单位的配额,亦为一人申请者预留500个绿置居单位。当有关申请类别的绿置居单位的配额用尽后,房委会便会邀请下一个申请类别的申请者选楼。
当「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设定的配额(即1,400个绿置居单位)一旦用尽,「其他家庭」类别的申请者便会获邀选楼。如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未能取得配额,他们仍有机会在「其他家庭」类别下购买单位。若所有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获安排选楼后仍未用尽该1,400个绿置居单位配额,剩余的配额会拨归「其他家庭」类别的申请者。如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已成功选购绿置居单位及签署买卖协议,有关配额会被视作已耗用。日后因相关买家撤销买卖协议而从这个申请类别释放的绿置居单位配额,不会再分配给其他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
当只余下500个绿置居单位可供选购(即为一人申请者预留的500个绿置居单位),或「其他家庭」类别申请者的名单已用尽(视乎何者较早而定),一人申请者会获邀选购余下任何面积的单位。如在一人申请者名单用尽后仍有单位未售罄,所有余下的单位会回拨予未曾获邀选楼「其他家庭」类别的申请者。如一人申请者已成功选购单位及签署买卖协议,有关预留的绿置居单位会被视作已耗用。日后因相关买家撤销买卖协议而从这个申请类别释放的绿置居单位,不会再分配给一人申请者类别。这些因买卖协议撤销而收回的单位,会拨归「其他家庭」类别的申请者按选楼次序选购。
因买卖协议撤销而收回的绿置居单位,会于房委会办妥撤销手续后的下一个选楼日,供当天正在进行选楼的申请者按选楼次序选购。
各类别申请者的选楼次序如下:
- 受房委会已公布石篱中转房屋第10及第11座清拆计划影响的合资格家庭申请者,而目标清拆日期是在这次销售计划推出日期之后(适用于居住在石篱中转房屋第10及11座已获核实编配公屋资格并获房屋署发给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家庭申请者)
- 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
- 其他家庭申请者
- 受房委会已公布石篱中转房屋第10及第11座清拆计划影响的合资格一人申请者,而目标清拆日期是在这次销售计划推出日期之后(适用于居住在石篱中转房屋第10及11座已获核实编配公屋资格并获房屋署发给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一人申请者)
- 其他一人申请者
所有家庭及一人申请者类别均会获发一个由电脑根据搅珠结果随机排列的基本选楼次序。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会另外获发一个该类别由电脑根据搅珠结果随机排列的选楼次序。因此,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会分别获发一个基本的家庭申请者选楼次序及一个「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选楼次序(即共两个)。
房委会会根据上文所列的次序,邀请各类别合资格申请者按其选楼次序选楼。受房委会已公布中转房屋清拆计划影响的家庭或一人申请者,会分别较其他类别的家庭或一人申请者优先选楼。
若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未能在该申请类别的指定配额下选购单位,房委会会在他/她们在「其他家庭」申请类别的选楼次序到达而在该类别仍有单位可供选购时再邀请他/她们选楼。
由于选楼通知书须于选楼日期前预早寄出,因此房委会及房屋署不能保证于申请者应邀到来选楼时仍有单位可供选购。倘若他/她们选楼时,其所属申请类别的配额已用尽,他/她们将不获安排选楼,请留意房委会最新的销售情况。
单位分配及选购单位次序以房委会不时发出的相关销售安排为准。如有争议,房委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转让限制
下列转让限制只适用于选购清涛苑/高宏苑/锦柏苑的绿置居单位人士:
在签署转让契据前,买方不得把单位转让予其他人士或机构。若买方要求撤销买卖协议,且获房委会同意,房委会有权保留一笔相等于售价百分之五的款额,作为同意撤销买卖协议买方应付的代价。此外,买方须向房委会支付或偿付与撤销买卖协议有关或其引致的一切法律费用、收费及代付费用(如有印花税,此项亦包括在内)。 若买方在签立转让契据成为本销售计划下首次出售的清涛苑/高宏苑/锦柏苑的绿置居单位业主后转让或出租其单位,须按照转让契据的条款和政府租契所载的条款、契诺及条件处理。房委会不会回购或提名买家(居屋第二市场除外)购买上述的单位,而下列转让限制将适用于上述单位的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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