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此,政府明白到市民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界定政府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并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资料使用者的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同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另一方面,《守则》授权和规定部门除因特别理由外,需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上述特别理由载列于《守则》第2部。若部门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须向申请人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得到部门的尽快及妥善处理。如有需要,部门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跟进处理,而有关程序会力求精简。另外,《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复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部门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 http://www.access.gov.hk/sc/index.htm。
房屋署已指派一名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根据守则所提出的索取资料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妥善处理。
各界人士如欲索取本署所备存的资料或记录,可透过电子邮件(code@housingauthority.gov.hk)、来信或填写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表格可于房委会/房屋署网站、房委会图书馆及各屋邨办事处索取。有关申请应寄交:
香港九龙何文田佛光街33号
香港房屋委员会总办事处大厦
房屋署公开资料主任
以下资料存放于房委会图书馆:
a) | 房屋署组织架构表及业务简介 | |
b) | 按类别划分的部门记录一览表 | |
c) |
在可能范围内,公开资料主任会在接获书面要求后的10日内提供有关资料。如情况不许可,亦会在接获要求的10日内给予申请人初步答复。届时,作出回应的预定时间会是接获要求起计的21日。在特殊情况下,回应时间通常亦不会超过要求后的51日。
除了免费提供或按指定收费提供的刊物外,其他资料,本署会按下述规定收取影印费用:
A3或A4纸黑白影印,不论是否需要放大 |
除另有订明外,影印本每页港币1.50元(A4纸)或1.60元(A3纸)。 (注: 上述收费可不时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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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向本署的公开资料主任查询。(电话:2761 6018、传真:2711 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