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入息抽样统计调查

入息抽样统计调查
图:公屋住户入息抽样统计调查

《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引入以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租户收入为基础的新租金调整机制。在该机制下,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须每两年进行公屋租金检讨,并就收入指数的变动调整租金。为进行所需的公屋租金检讨,我们须持续进行全港公屋住户入息抽样统计调查,搜集有关数据。

申报住户入息资料

我们每月抽选2 000个租户进行调查。被抽样选出的租户将收到有关通知书和入息申报表,以申报他们的收入。须要申报的收入包括受雇及自雇的薪酬和其他收入 (例如投资收入)。租户所提供的资料会按保密程序严谨处理,所得数据会作为政府统计处计算收入指数之用。政府统计处采取各项质量监控措施,以确保整个数据搜集和输入过程公平、客观和准确。

依时填报真确资料

有关入息申报表是依据《房屋条例》(第283章) 第25(1)条发出,属强制性申报。被抽样选出的租户必须遵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如实申报所需资料,并须于一个月内将塡妥的入息申报表寄回房屋署「善用公屋资源分组」(地址:九龙黄大仙龙翔道138号龙翔办公大楼5楼)。

已交回入息申报表的租户,可能会被邀与「善用公屋资源分组」的职员面晤;或提供收入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以核实他们所申报的收入。

租户在提供入息申报表指明的任何详情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拒绝或忽略在指定期限内交回入息申报表,均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

查询

租户如就入息统计调查有任何疑问,可在办公时间致电3162 0688联络「善用公屋资源分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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