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单位
转让单位
由单位首次售出日起计第三年起,居屋 / 租置计划单位业主可选择把单位在居屋第二市场转售予房委会及房屋协会辖下屋邨的租户、房委会辖下中转房屋的认可居民、获房屋署发给绿表资格证明书的人士或获房屋署发给白表资格「购买资格证明书」的人士,而毋须缴付补价。
业主可向各租约事务管理处或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索取「可供出售证明书」申请书。
填妥申请书后,连同申请费及楼契副本交回所属租约事务管理处。
申请人必须以支票或银行本票缴付申请费 (现时是810元),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屋署审核申请后,会发出「可供出售证明书」予有关居屋 / 租置计划单位业主。
成功出售居屋 / 租置计划单位的业主及其配偶不能再参加房委会辖下的任何房屋资助计划 (包括公共房屋、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 及房屋协会辖下的任何房屋资助计划。
联络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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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小组 | |
电话: | 3162 0680 |
地址: | 香港九龙黃大仙龙翔道138号 龙翔办公大楼2楼2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