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安排
重建安排
为受公屋重建/屋邨清拆影响的商户提供的服务
已接获房屋署书面通知在清空期限前搬迁的合资格商户,将商业单位交回房屋署时,便可接受下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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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津贴安排
一般而言,合资格的定期租约商户会获发特惠津贴,金额相等于该商户在正式公布清拆安排当日,于租约所载的每月净额租金的15倍。
在正式公布清拆计划后,所有商业租赁的租金将被冻结并会半年检讨一次。
特设招标机会或一笔过替代津贴
受影响的合资格定期租约商户,除获发特惠津贴外,亦会获得参与特设招标以租用房屋委员会辖下商业单位的机会,但受影响的商铺及档位租户只可在特设招标安排中分别竞投相类行业的商铺及档位。成功投得商业单位的商户在新租约下可获三个月免租期。倘若商户成功投得某一商业单位,便不可再参加之后的特设招标以竞投另一商业单位或放弃所投得的商业单位以领取一笔过替代津贴。
如果商户决定放弃参加特设招标机会,可申请领取一笔过的特设招标替代津贴。但一经决定后,便不能改变其选择。
自1995年12月7日起,同一期重建/屋邨清拆屋邨内拥有超过一份租约的商户,其名下每份租约可获得一个参与特设招标机会或一笔过替代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