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相片:物业管理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向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私人参建居屋)、可租可买计划(可租可买)、重建置业计划(重建置业)及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的单位提供1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或天水围地区2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现时所有私人参建居屋、可租可买及重建置业屋苑的1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期已经届满。

至于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租置计划屋邨),房委会则会在屋邨发售后提供七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现时所有租置计划屋邨的七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期已经届满。

由於居屋/私人参建居屋/可租可买/重建置业/绿置居屋苑及租置计划屋邨属于私人物业,因此业主应负责管理自己的物业。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确保更好的居住环境,而且有助提升物业的价值。

业主立案法团(法团)

政府于1993年通过《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为大厦管理提供了健全的法律框架。法团是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的组织,负责管理屋苑/屋邨的公用部分及代表业主就管理事宜作出决定。

现时所有可租可买、重建置业屋苑及租置计划屋邨均已成立法团及接管物业的管理工作。

至于房委会仍担任公契经理人的居屋/绿置居屋苑,房委会鼓励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法团,让业主接管屋苑的管理责任。

 

政府协助

在法团成立前,业主可以浏览民政事务总署 - 大厦管理的网页,内容提供大厦管理的详尽资料,例如政府的政策、民政事务总署的角色及向业主和法团提供的支援。。

物业管理

房委会根据批地文件和公契规定,作为居屋/绿置居屋苑的首任公契经理人,为屋苑委聘合资格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执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维修公用部分及设施,并协助业主监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表现。

当屋苑业主从房委会接管屋苑的管理责任后,须按《建筑物管理条例》和屋苑公契自行委聘管理公司,为屋苑提供管理和维修服务。

土地审裁处提供一个有效率及费用较低的渠道,让业主能够处理和解决有关大厦管理的任何诉讼或纠纷。

如有任何疑问,请向所属屋苑/ 屋邨管理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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