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楼宇结构安全保证 (居屋/绿置居屋苑)

楼宇结构安全保证 (居屋/绿置居屋苑)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在2000年通过为新建和当时已落成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及「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私人参建居屋) 的屋苑业主 (注一),提供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此外,房委会在2016年通过为新建的「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的屋苑业主 (注一),提供楼宇结构安全保证。

保证范围

房委会保证楼宇的整体结构稳定完整,并在1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期内 (天水围区居屋屋苑的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期为20年),负责任何或所有结构构件 (注二) 所需的全部结构修葺工作 (注三),包括修葺混凝土剥落及出现裂缝的地方,以维持楼宇 (注四) 整体结构稳定完整 (注五)。

本楼宇结构安全保证并不包括以上保证范围以外的修葺,例如:

 
  (1) 与楼宇整体结构稳定完整无关的损坏,包括天花渗水、窗户渗水、墙身渗水、批荡裂缝、墙壁砖和地面砖损毁,以及其他的损坏;
  (2) 在结构上把单位改建、加建或改变原有用途;或因不适当使用而对楼宇所造成的损坏;以及
  (3) 下列任何一项特别风险对楼宇造成的损坏:
   
  • 任何气体燃料爆炸所造成的损坏;
  • 战争、火灾、地震或山泥倾泻造成的损坏;
  • 房委会负责范围以外的人士作出的行为或疏忽。

提交申请方法

在保证期内,业主可在屋苑管理处索取「楼宇结构安全保证修葺申请表」,填妥并附上业权证明 (如差饷单等) 及照片说明等,交回屋苑管理处,以便跟进。

处理申请的进程

房屋署将从速处理所有业主的申请。我们将实地勘察和记录,在审查纪录后,我们将以书面通知业主或屋苑管理处有关修葺申请是否属于楼宇结构安全保证的范围。如属楼宇结构安全保证的范围,我们将尽快安排有关的修葺工程。

修复工程的标准

在进行结构修葺工程时,我们将尽量不影响业主单位原有的装饰、家具和装置,使单位受影响部分回复到楼宇落成时的原有标准。

       

业主责任

为确保房委会能落实并履行此楼宇结构安全保证的义务,有关业主须准许房委会或获房委会授权的任何人员,在出示授权证明下,于合理时间进入有关楼宇及楼宇范围的任何建筑物视察或进行有关检验和修葺工程。


若业主在保证期内察觉房委会须根据此楼宇结构安全保证进行有关的结构修葺工作,业主必须以第一时间及早通知房委会,否则房委会难以履行此楼宇结构安全保保证的义务。

       

如有查询,请与所属屋苑管理处职员联络。

 

2007年前出售的居屋/私人参建居屋

2007年前出售的居屋/私人参建居屋屋苑,房委会给予每幢大厦1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 (天水围区居屋/私人参建居屋屋苑的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期为20年),保证期由楼宇落成日期 (注六) 起计。现时2007年前出售的居屋 / 私人参建居屋屋苑的保证期已经届满。

2007年至2014年前出售的居屋/私人参建居屋

房委会在2003年停售居屋/私人参建居屋。但房委会由2007年起将剩余未售出的居屋/私人参建居屋单位重新推出发售,其中包括28幢全新的居屋/私人参建居屋 (注七),房委会给予每幢大厦1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 (天水围区居屋屋苑的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期为20年),保证期由每幢大厦的首次推售期的首个选楼日起计。有关屋苑大厦的首个选楼日排序如下:

屋苑 楼宇 首个选楼日 楼宇结构安全保证届满日期
天富苑 J 座 2007年3月19日 2027年3月18日
天颂苑 K、L座 2013年7月24日 2033年7月23日

2014年及以后出售的居屋/绿置居

2011年政府宣布复建居屋。房委会分别在2014年及2016年起发售居屋及绿置居单位。其中,房委会为天利苑提供1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生效日期以首个选楼日起计算。其他居屋/绿置居屋苑,1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期的生效日期,则由楼宇落成日期 (注八) 起计,详情如下:

屋苑 楼宇 首个选楼日 楼宇结构安全保证届满日期
天利苑 - 2014年8月27日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