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新来港人士

新来港人士

新来港人士若符合资格,可申请公共租住房屋。若入住私人楼宇,则须注意租住或购买的单位是否属于寮屋、非法建筑,例如僭建的天台屋、平台屋或非法分间单位等。

租住公屋

房屋委员会按照其公屋申请的登记先后次序 (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则按其在配额及计分制的得分办理),为合资格的申请者编配公屋单位。刚来港定居的人士只要年满18岁或以上,及符合其其他申请资格,便可以申请登记,不过在获配入住公屋时,至少要有一半名列申请书上的家庭成员,必须在港居住满七年并仍在香港居住。

有关申请公共租住房屋详情,请按以下连结:

租住或购买私人楼宇

刚移居香港的人士也可能选择租住或购买私人楼宇,但须小心注意该等楼宇的合法性,别一时大意租住或购买了僭建的天台屋、平台屋或非法分间单位。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屋宇署热线 2626 1616 查询。

另外,新来港人士切勿购买寮屋,因为政府早于1984至1985年度已全面登记寮屋居民。未经登记的人士,在其寮屋清拆时,将无资格入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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