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清拆安置

清拆安置

随着寮屋管制及清拆职务由2006年4月1日起从房屋署移交地政总署后,房屋署的职责只局限于协助安置受政府为腾出土地作发展或其他用途等清拆行动影响的合资格人士,以及受天灾和其他紧急事故影响的灾民。

对于受清拆影响的居民的住屋安排,请参阅公营房屋政策甲部第二章

常见问题

1. 政府清拆我的寮屋时,有关居民可否获得安置入住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受清拆影响的人士,须符合下列资格,才可获安置入住公屋:

 

2. 受寮屋清拆影响的居民,可否用绿表申请资助置业计划?

受政府清拆影响人士如符合上述入住公屋的资格,可向房屋署申请「绿表资格证明书」,以普通绿表资格申请购买居屋或居屋第二市场的单位以代替安置。惟他们须符合「出售居屋」计划或居屋第二市场的申请资格和视乎该计划有否推出发售。

3. 火灾或天灾灾民会获得甚么的迁置安排?
 
当寮屋区发生火灾或天灾,房屋署会安排已登记及有需要的灾民入住临时收容中心,然后再根据现行安置政策给予安置。

受火灾影响的寮屋居民如符合入住公屋或中转房屋之安置资格,会获安排入住新界区之公屋或中转房屋。

居于已登记住用寮屋的核准住户如受山泥倾泻或其他天灾影响,在公屋资源许可下,通常会获原区安置,但倘若市区内没有单位可供编配时,他们会被安置往扩展市区(包括东涌、沙田、马鞍山、将军澳、荃湾、葵涌及青衣)。

4. 受寮屋清拆影响的居民,如已登记申请公屋,可否获得优先编配公屋单位?
 
受清拆影响人士如符合安置资格,并已经申请公屋及获得登记,而其公屋申请书已被确认符合资格入住公屋及将于12个月内到达编配阶段,便可根据「提前配屋计划」提前处理有关个案。


5. 房署会否为未能通过入息及资产评核的受清拆影响寮屋居民提供协助?

因入息及/或资产超出限额而未获安置入住公屋的受影响人士,可申请入住中转房屋一年,期间需缴付相等于市值的暂准证费。

 

6. 受市区重建局重建项目影响的违例天台构筑物住户是否可以获安置入住房屋委员会辖下的租住公屋单位?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一般沿用屋宇署清拆违例天台构筑物的安置准则,处理受其重建项目影响而须清拆的违例天台构筑物住户入住房委会租住公屋单位的安置申请,详情请参阅房委会网页的公营房屋政策甲部第二章。另市建局亦有其他适用于其重建项目的安置及特惠金安排,供适用的住户考虑,详情请参阅市建局网页

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