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打击滥用公屋

打击滥用公屋
图:公屋资源 切勿滥用

公共房屋是社会宝贵资源,必须善用及合理编配给真正有需要人士。我们一直致力打击滥用公屋行为,并会严正处理每一个滥用公屋个案。

如租户被证实滥用公屋,会被终止租约,若他们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更可能会遭检控。

常见滥用公屋行为
  • 丢空单位 (或逾三个月非经常持续居于单位)
  • 分租或转租单位 (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
  • 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 (如聚赌、藏毒或藏有私烟等)
  • 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营商、货仓等)
  • 虚报资料 (如入息、资产、婚姻或家庭狀况等)

若租户严重违反租约滥用公屋,我们将不予警告,终止其租约。因违反租约条款而被终止公屋租约的前租户及其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日期起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日后亦不会获编配至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比其之前较佳的单位。

严重违反租约行为包括 -

  • 把单位分租 (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三个月非经常持续居于单位 (「经常持续」一词按其常义诠释,审理个案时以合理标准为关键尺度)
  • 在单位进行不法活动
加强打击滥用公屋

香港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通过以下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和优化「富户政策」,确保善用公屋资源。新政策在二○二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1. 公屋租户在入住公屋后,须每两年申报已持续居于单位,并已遵守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租户亦须授权房委会可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拒绝申报或没有在指定日期内申报的租户,其公屋单位的租约可被终止。
  2. 曾在申请公屋时作出虚假陈述而被取消申请的公屋申请者,不得在五年内再次申请公屋;
  3. 曾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终止租约的前公屋租户,由终止租约当日起计五年内禁止再申请公屋。
「善用公屋资源分组」

除屋邨办事处执行日常租约管制工作外,我们亦成立了「善用公屋资源分组」,打击滥用公屋。「善用公屋资源分组」除处理怀疑滥用个案外,并会严格审查公屋租户及各类资助房屋计划申请人士的入息和资产申报,以防止公屋资源被滥用。

举报滥用公屋途径
  • 致电房屋委员会热线 2712 2712
  • 填交「举报滥用公屋邮柬」 或 「举报滥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 在网上填写和递交「举报滥用公屋网上表格」
    举报滥用公屋网上表格
  • 通知屋邨办事处

如有任何怀疑滥用公屋线索或资料,可以经以上途径举报,你所提供的一切资料,我们会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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