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打击滥用公屋

打击滥用公屋
图:公屋资源 切勿滥用

公共房屋是社会宝贵资源,必须善用及合理编配给真正有需要人士。我们一直致力打击滥用公屋行为,并会严正处理每一个滥用公屋个案。

《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于2026年3月31日生效。修订条例针对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并将其列为刑事罪行,加强执法措施,确保公屋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人士。

《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

为更有效地打击滥用公屋行为,立法会已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有关措施于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新修订包括:(一)引入严重滥用公屋的新罪行;(二)赋权获授权人员要求可疑人士提供个人资料注1;及(三)延长虚假陈述、拒绝提供资料及非法让与罪行的检控时效。

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罪行)

根据《房屋条例》第28A条,以下行为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1年:

  • 出租/分租、协助出租/分租公屋单位以收取利益,或租住非法出租/分租的公屋单位
  • 不居住在公屋单位,而用该单位做生意

以上行为属「严重滥用公屋」,而以下常见的滥用公屋行为则会违反租约,房委会有机会就此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有关单位

  • 丢空单位 (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三个月非经常持续注2居于单位)
  • 分租或转租单位 (没有租金收入) 
  • 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 (如聚赌、藏毒或藏有私烟等注3)
  • 住户居于单位但同时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营商、货仓等)
  • 虚报资料注4 (如入息、资产、婚姻或家庭狀况等)

加强打击滥用公屋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以下一系列措施,以加强打击滥用公屋,确保善用公屋资源。新政策已在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 公屋租户在入住公屋后,须每两年申报已持续居于单位,并已遵守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租户亦须授权房委会可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拒绝申报或没有在指定日期内申报的租户,其公屋单位的租约可被终止;
  • 曾在申请公屋时作出虚假陈述而被取消申请的公屋申请者,不得在五年内再次申请公屋;
  • 曾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终止租约的前公屋租户,由终止租约当日起计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屋。

滥用公屋后果严重

租户严重滥用公屋或违反租约,我们将终止其租约。若租户被证实干犯上述的严重滥用公屋罪行或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更可能会遭检控。

因违反租约条款而被终止公屋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会由「迁出通知书」届满翌日起受到五年不得申请公屋(即使已获登记的公屋申请亦会被即时冻结五年,冻结期将不会被计算入公屋轮候时间内)及不会获配质素较佳公屋单位的限制(不会获配质素较佳公屋单位是以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为指标。地理位置为必要限制,而楼龄、楼层两项中必须包含一项)。

查询「滥用公屋」行为

公屋租户和公众人士可透过「查询工具」平台,评估相关的行为是否涉嫌滥用公屋,违反租约条款、房屋政策或《房屋条例》的规定,以及了解有关的资讯。

「举报滥用公屋奖」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成效,房委会于2025年1月15日推出「举报滥用公屋奖」计划,除房委会/房屋署的直接雇员注5外,举报人以实名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滥用公屋单位的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注6,会获奖励金最高港币3,000元注7及感谢状作为嘉许。

「举报滥用公屋奖」计划须知

  • 对在计划实施前已实名向我们作出举报的滥用公屋个案,若有关个案的调查尚未完结,在查明属实并于计划实施后,成功向滥用公屋的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我们会主动联络有关人士,征询其是否参与计划。
  • 除了房委会/房屋署的直接雇员外,任何能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滥用公屋单位的人士发出「迁出通知书」的16岁或以上举报人皆符合参与资格。由于涉及现金奬励,举报人必须以实名作出举报,并同时提出参与计划。参加计划的人士须由专责人员进行初步评审、面见及核实个人资料,以确保举报真确性。参加计划的人士,包括并非以指定格式表格作出举报的人士,均会收到确认收悉举报通知。
  • 为了鼓励提供被滥用公屋的个案,当房委会凭籍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成功向滥用公屋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房委会会向参与计划人士提供感谢状及最高港币3,000元现金奖励。
  • 为免有关计划被滥用,每宗可获奬励的举报会由「评审委员会」作出审核,及审理性质复杂/有争辩的个案(例如多于一人声称向某公屋单位发出「迁出通知书」是基于其提供的资讯),「评审委员会」会由首长级人员作为主席并作出最终决定。
  • 举报人士的身份会绝对保密;此外,我们也不会向举报人士透露调查的详情及结果。

常见问题

相关常见问题请按此处)  

「善用公屋资源分组」

除屋邨办事处执行日常租约管制工作外,我们亦成立了「善用公屋资源分组」,打击滥用公屋。「善用公屋资源分组」除处理怀疑滥用个案外,并会严格审查公屋租户及各类资助房屋计划申请人士的入息和资产申报,以防止公屋资源被滥用。

举报滥用公屋途径

  • 致电房屋委员会热线 2712 2712
  • 填交「举报滥用公屋邮柬」 或 「举报滥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 在网上填写和递交「举报滥用公屋网上表格」
    举报滥用公屋网上表格
  • 通知屋邨办事处

如有任何怀疑滥用公屋线索或资料,可以经以上途径举报,你所提供的一切资料,我们会绝对保密。

注1

赋权房屋署职员在执行职务时,如合理怀疑有人违反《房屋条例》,可要求他们提供个人资料及身分证明文件供职员查阅。无合理辩解而拒绝提供资料即属犯罪,根据《房屋条例》第26C条,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6个月。

注2

「经常持续」一词按其常义诠释,审理个案时以合理标准为关键尺度。

注3

视乎相关行为,有机会触犯其他法例。

注4

同时有机会触犯《房屋条例》第26条虚假陈述罪。

注5

包括由房委会/房屋署直接聘任的公务员、合约员工以及透过顾问公司聘用执行房委会/房屋署职务的「个体聘用人员」。

注6

无论举报人是否参与「举报滥用公屋奖」,房委会均会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现行政策向滥用公屋单位的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注7

若滥用个案涉及多于一人提供资料,而房委会需要依赖超过一个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才能完成调查确立滥用公屋及发出「迁出通知书」,则该等举报人经评核后可平分港币3,000元的现金奖励及每人均可获得感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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