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商业楼宇管理扣分制

商业楼宇管理扣分制
为改善商业楼宇的环境衞生,我们在黄线计划的基础下推行扣分制,旨在针对损害商业设施管理和环境问题上的不当行为。此扣分制由2006年10月1日起推行,为一行政措施具备两项功能:用作为租户而设的警告制度,以及供前线人员在按租约条款终止租约时的客观准则。
扣分制的运作

扣分制函盖房委会辖下所有商铺 (议员办事处除外)、商业档位、熟食档位及储物室的租约 / 暂准证。各项不当行为所扣的分数会按犯错的轻重而定。分数在记录后会维持两年有效,直至有效期满后才予撤销。租户如反对所扣分数,可循上诉机制向房屋事务经理提出上诉。租户一旦被累计扣满10分或以上,房屋署即会促请租户提高警惕。如在两年内被扣分数累计达16分或以上,房委会将依据《房屋条例》第19 (1)(b) 条着手终止租约。相关租户可就终止租约行动向上诉委员会 (房屋) 提出上诉。前商业租户凡在扣分制下被终止租约,由租约遭终止的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租赁房委会辖下任何商业单位。

扣分制下不当行为一览表 (2011年10月1日起生效)
P类 (扣3分) 
P1*
阻塞公众地方
P2*
随意在档顶存放杂物
P3*
令地面排水渠淤塞,且拒绝及时作出补救
P4*
专用隔油池内的油污外溢
Q类 (扣5分) 
Q1
随意在公众地方弃置营业废物 / 废弃物 / 垃圾
Q2
在出租处所内积存废物 / 垃圾,产生难闻气味,造成衞生滋扰
Q3
从房委会的供水点非法取水 / 取水作不当用途
Q4
在出租单位内打麻将、打天九和进行有赌博成分的纸牌游戏 (包括十三张) 等
R类 (扣7分) 
R1#
非法售卖熟食 / 经营食物制造工场
R2*
拒绝房屋署人员或代表房屋署的人员进入处所进行检查或修理

* 已针对这些不当行为订立警告机制,违反者初犯会被书面警告一次。如警告无效,房屋署会在违反者第二次触犯及其后触犯同一项不当行为时执行扣分。

# 对指定业务作出局部更改 / 增添小规模的额外业务,均会被记分。倘若业务在非法更改后彻底异于指定业务,我们就会按租约条款采取执法行动。

这项扣分制不适用于出租予整体承租商的街市(即整体承租街市)。该类承租商须遵守与房委会所签租约内订明的责任。

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