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出租计划)
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出租计划)
出租计划(白表)
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以先导形式推出「出租计划」(白表),名额共3,000个,让资助出售单位的业主灵活善用其物业,并为不符合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资格,但又未能负担购买私人住宅的市民提供更多租盘选择。
拥有资助出售单位业权满十年或以上的业主,在缴付出租准许费后,可将其未补价的单位出租予符合「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白表资格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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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出租计划」(白表)的业主(合资格业主)须符合以下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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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于递交申请表当日,业主拥有该单位的业权满十年或以上 (以签署单位的转让契约当日起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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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该单位为未补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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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出租计划」(白表)的租户须符合以下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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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符合最新一期居屋白表入息及资产限额申请资格的人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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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由申请日期之前的24个月起计,直至获发「租客证书(白表)」当日,申请人及/或家庭成员并无拥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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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计划(公屋申请者)
合资格业主除了可将单位出租予上述合资格白表申请者,亦可将资助出售单位出租予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
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详细资格如下:
| (1) |
持有有效房委会公屋申请书编号,并获登记达3年或以上的一般家庭(包括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之一人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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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持有有效房委会配额及计分制下公屋申请书编号,并获登记达6年或以上的非长者一人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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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持有有效房委会公屋申请书编号,并获登记达2年或以上的一般家庭,而该家庭有初生婴儿于2023年10月25日或以后出生,并必须符合房委会「家有初生」优先配屋计划的资格。 |
如合资格业主将单位出租予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则无须缴交出租准许费。
计划详情请参阅「出租计划」专属网站: lettingscheme.hkh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