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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与采购服务╱批出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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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两名公职人员并无邀请承办商竞投,便把多份制作教材套装和小册子的合约批予同一家设计公司。员工要求该公司以其他公司的名义,提交多份较其本身报价为高的虚假报价单作掩饰。涉案员工辩称因须在限期前完成有关批出合约的工作,故在压力下作出上述行为,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刑事罪成。 某公职人员负责邀请承办商报价、建议接纳报价及╱或批出建筑物维修合约,并负责工程的监督工作。他并无申报与数家由他的亲属和其亲属的家庭成员经营的公司的关系,又偏帮这些公司,建议邀请他们提交报价,又建议接纳他们的报价及╱或向他们批出合约。该员工最终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刑事罪成。 资料来源:公务员诚信管理资源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