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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专区
问题一: 在《防止贿赂条例》下,「款待」的定义是甚么?问题二:由于「利益」在《防止贿赂条例》下并不包括「款待」,那是否表示员工可以随意接受「款待」呢?
答案一: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款待」泛指供应当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任何与此项供应有关或同时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在餐厅晚宴时当场享用的食物、酒水和音乐表演均为「款待」。然而,如果员工带走任何食物或酒水,便属于「利益」,而不是「款待」。
答案二:「款待」在《防止贿赂条例》下并不属于「利益」,是可以接受的商业和社交活动,但员工在接受时必须留意会否误堕糖衣陷阱,或出现利益冲突情况。员工必须谨记,倘有关款待可能令政府/房屋委员会/房屋署尴尬、声誉受损,或引致他们在处理公事/执行职务时令人认为/实际上未能保持客观持平,或令他们觉得欠下馈赠者/主人家的人情,他们便有责任拒绝接受该等款待。员工如未能遵行上述原则,可遭受纪律处分,而在某些情况下,更可能遭受刑事检控。
资料来源:廉政公署 – 防贪谘询服务网站
房屋署职员通告第6/2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