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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专区
部门非常重视员工诚信。员工切不可使用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陈述的收据、帐目或其他文件,意图误导或欺骗政府。此类行为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一经定罪,最高被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7年。
案例某员工延误处理一名市民递交的政府资助申请。为掩饰延误之事,该员工没有将有关申请呈交审批人员,并伪造公文,证明该申请人符合资助资格。该员工被裁定「伪造」和「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成立,除负上刑事责任外,该员工其后被处以革职。同事请登入公务员学有所「诚」资源网,浏览更多有关「使用虚假文件」的案例和资讯。
资料来源:廉政公署宣传教育品 —公务员防贪要诀 公务员诚信管理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