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是於1973年4月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成立的法定機構,協助運輸及房屋局,負責制定和落實公營房屋計劃。房屋署則為其執行機關。
為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可以負擔的租住房屋,並透過推出資助出售單位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
我們將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融入到規劃和推行房屋發展及管理項目內,致力提供優質、安全、可負擔、以人為本和環保的公營房屋。我們在環境、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明確界定了可持續發展策略、優先事項和計劃。我們致力平衡三方面需求,以實現健康生活、可持續建築和改善城市環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