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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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條例(第283章)



公布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業已行使《房屋條例》第3(2)條所賦予的權力,委任下列人士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任期由2004年4月1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止-


再度委任:

蕭婉嫦女士,B.B.S., J.P.

陳家樂先生,B.B.S., J.P.

陳炳煥先生,S.B.S., J.P.

吳水麗先生,J.P.

王坤先生

鄭恩基先生,J.P.


新委任:

陳黃穗女士,B.B.S., J.P.

方敏生女士

吳克儉先生

胡經昌議員,B.B.S., J.P.

葉滿華先生

 

又公布由2004年4月1日起,下列人士停任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吳亮星議員,J.P. 

王于漸教授,S.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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