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清拆安置

清拆安置

隨着寮屋管制及清拆職務由2006年4月1日起從房屋署移交地政總署後,房屋署的職責只局限於協助安置受政府為騰出土地作發展或其他用途等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人士,以及受天災和其他緊急事故影響的災民。

對於受清拆影響的居民的住屋安排,請參閱公營房屋政策甲部第二章

常見問題

1. 政府清拆我的寮屋時,有關居民可否獲得安置入住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受清拆影響的人士,須符合下列資格,才可獲安置入住公屋:

 

2. 受寮屋清拆影響的居民,可否用綠表申請資助置業計劃?
 
受政府清拆影響人士如符合上述入住公屋的資格,可向房屋署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以普通綠表資格申請購買居屋或居屋第二市場的單位以代替安置。惟他們須符合「出售居屋」計劃或居屋第二市場的申請資格和視乎該計劃有否推出發售。


3. 火災或天災災民會獲得甚麼的遷置安排?
 
當寮屋區發生火災或天災,房屋署會安排已登記及有需要的災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然後再根據現行安置政策給予安置。

受火災影響的寮屋居民如符合入住公屋或中轉房屋之安置資格,會獲安排入住新界區之公屋或中轉房屋。

居於已登記住用寮屋的核准住戶如受山泥傾瀉或其他天災影響,在公屋資源許可下,通常會獲原區安置,但倘若市區內沒有單位可供編配時,他們會被安置往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及青衣)。


4. 受寮屋清拆影響的居民,如已登記申請公屋,可否獲得優先編配公屋單位?
 

受清拆影響人士如符合安置資格,並已經申請公屋及獲得登記,而其公屋申請書已被確認符合資格入住公屋及將於12個月內到達編配階段,便可根據「提前配屋計劃」提前處理有關個案。


 
5. 房署會否為未能通過入息及資產評核的受清拆影響寮屋居民提供協助?
 

因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而未獲安置入住公屋的受影響人士,可申請入住中轉房屋一年,期間需繳付相等於市值的暫准證費。

 

6. 受市區重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違例天台構築物住戶是否可以獲安置入住房屋委員會轄下的租住公屋單位?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一般沿用屋宇署清拆違例天台構築物的安置準則,處理受其重建項目影響而須清拆的違例天台構築物住戶入住房委會租住公屋單位的安置申請,詳情請參閱房委會網頁的公營房屋政策甲部第二章。另市建局亦有其他適用於其重建項目的安置及特惠金安排,供適用的住戶考慮,詳情請參閱市建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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