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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配進度

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的申請人,可以在本頁查看編配進度。

申請類別:     

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2011年12月)

一. 公屋輪候冊申請書現正進行調查的大約最高編號:

家庭人數 申請地區
市區 擴展市區 新界 離島
二人 G 1 242 200 G 1 210 500 G 1 250 300 G 1 255 500
三人 G 1 215 100 G 1 210 500 G 1 250 300 G 1 255 500
四人 G 1 187 500 G 1 197 500 G 1 247 500 G 1 255 500
五人 G 1 187 500 G 1 197 500 G 1 242 300 G 1 255 500
六人 G 1 187 500 G 1 197 500 G 1 242 300 G 1 255 500
七人或以上   G 1 187 500   G 1 197 500   G 1 242 300   G 1 255 500

二. 公屋輪候冊申請書已接受配房的大約最高編號:

家庭人數 申請地區
市區 擴展市區 新界 離島
二人 G 1 227 000 G 1 209 900 G 1 241 500 G 1 248 000
三人 G 1 199 000 G 1 198 000 G 1 238 000 G 1 242 000
四人 G 1 170 000 G 1 192 000 G 1 236 000 G 1 246 000
五人 G 1 172 000 G 1 192 000 G 1 221 000 G 1 203 000
六人 G 1 158 000 G 1 190 000 G 1 227 800 G 1 185 000
七人或以上   G 1 166 000   G 1 189 000   G 1 214 900   G 1 185 000

注意:

  1. 申請人若地址或家庭成員資料有變,或須更改所選擇的申請地區等,必須立即通知我們,否則會影響編配單位的機會。
  2. 申請人必須依時回應我們就其公屋申請的查問。
  3. 現時公屋輪候冊申請書編號在G1242345/U0229365 或之前(即登記日期或輪候冊相應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或以前) 的一般輪候冊申請人,以及「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中選擇同住於一單位的申請人均可選擇輪候市區(包括香港島及九龍) 的公屋單位。
  4. 表二內所列的最高編號只供參考,並不表示在該編號之前的所有申請書已接受或獲得公屋編配。由於個別申請的情況不同,表二內所列的最高編號之前的申請可能仍未獲得編配,例如:未符合居港年期限制、家庭人數增減、因健康或家庭理由而獲得推薦的特殊編配要求,以及我們須重新覆核其申請配屋資格的個案等。

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2011年12月)

一. 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申請書現正進行調查的大約最高編號:

家庭人數 申請地區
市區 擴展市區 新界 離島
一人 U    248 800 U    247 200 U    247 200 U    247 200
二人 G 1 262 400 G 1 260 600 G 1 260 600 G 1 260 600
三人   G 1 262 400   G 1 260 600   G 1 260 600   G 1 260 600

二. 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申請書已接受配房的大約最高編號:

家庭人數 申請地區
市區 擴展市區 新界 離島
一人 U    243 800 U    244 600 U    247 000 U    237 000
二人 G 1 259 000 G 1 259 000 G 1 257 000 G 1 210 000
三人   G 1 250 000   G 1 214 000   G 1 247 000   G 1 205 800

注意:

  1. 申請人若地址或家庭成員資料有變,或須更改所選擇的申請地區等,必須立即通知我們,否則會影響編配單位的機會。
  2. 申請人必須依時回應我們就其公屋申請的查問。
  3. 現時公屋輪候冊申請書編號在G1242345/U0229365 或之前(即登記日期或輪候冊相應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或以前) 的一般輪候冊申請人,以及「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中選擇同住於一單位的申請人均可選擇輪候市區(包括香港島及九龍) 的公屋單位。
  4. 表二內所列的最高編號只供參考,並不表示在該編號之前的所有申請書已接受或獲得公屋編配。由於個別申請的情況不同,表二內所列的最高編號之前的申請可能仍未獲得編配,例如:未符合居港年期限制、家庭人數增減、因健康或家庭理由而獲得推薦的特殊編配要求,以及我們須重新覆核其申請配屋資格的個案等。

正獲安排調查的申請

在2011年10月1日以前按「配額及計分制」登記在公屋輪候冊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如分數於

2011年10月1日其分數已達135分,現正獲安排調查。

已接受配房的申請

按「配額及計分制」登記在公屋輪候冊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在個別申請地區內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為:

市區 145 分
擴展市區 141 分
新界 151 分
離島 145 分

由於輪候各申請地區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數目有異,區內公屋供應量也各有不同,故各區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也會有所差異。申請人可按其喜好及入住公屋的迫切性,重新考慮其公屋申請地區;惟選擇輪候市區(包括香港島及九龍)公屋單位會受以下注意事項第3點所述的限制。另由於配房的先後次序須視乎輪候冊上申請人於「配額及計分制」下的分數而定,而此分數亦與申請人成功登記輪候公屋時的年齡有關;故若於某一時段內有較多較年長的申請人到達編配階段,可導致某月份某區的已接受配房最低分數較上月不降反升。

注意:

  1. 申請人若地址或家庭成員資料有變,或須更改所選擇的申請地區等,必須立即通知我們,否則會影響編配單位的機會。
  2. 申請人必須依時回應我們就其公屋申請的查問。
  3. 現時公屋輪候冊申請書編號在G1242345/U0229365 或之前(即登記日期或輪候冊相應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或以前)的一般輪候冊申請人,以及「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中選擇同住於一單位的申請人均可選擇輪候市區(包括香港島及九龍)的公屋單位。
  4. 上述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只供參考,並不表示分數較高的所有申請書已接受或獲得公屋編配。由於個別申請的情況不同,高於上述最低分數的申請可能仍未獲得編配,例如:未符合居港年期限制、家庭人數增減、因健康或家庭理由而獲得推薦的特殊編配要求,以及我們須重新覆核其申請配屋資格的個案等。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11

1.        第二輪「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將於2012年1月18日截止接受申請,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申請,恕不受理。若申請人已遞交申請表,但於2012年2月3日前尚未收到確認通知信,為確保申請獲得妥善處理,申請人必須於2012年2月6日或之前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尋求協助。

2.        自選單位程序預計會在2月下旬展開,房屋署會根據申請人自選單位編號依次序邀請符合上述計劃資格的申請人出席自選單位程序。申請人大約可在其自選單位日一星期前,收到房屋署發出的自選單位通知書。若有查詢,請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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