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援助計劃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資格,方可獲得租金援助:
| 1. | 家庭總收入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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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戶主及家庭成員並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 ||||||||
| 3. | 現居單位的面積不超過其家庭人數的最高編配標準。 | ||||||||
| 4. | 戶主及家庭成員沒有領取包括租金津貼在內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
居住於新大廈類別的住戶,例如和諧式大廈及1992年或以後落成的樓宇,必須入住單位滿兩年後方可申請租金援助。然而,受重建影響的租戶,則不受此限制。
如欲申請租金援助,可在屋邨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所需文件,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
註一:意指公屋租金以及中轉屋的暫准證費。
註二:意指公屋租戶以及中轉屋的暫准租用證持有人。














